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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而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组织与员工的一种心理契约,也便在企业文化心理契约的范畴内,具有相应的企业文化建设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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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在竭力维护企业领导者、管理层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权威地位的同时,亦能关注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组织与广大员工之间的“心理契约”所具有的平等性、对等性等属性,避免“老板文化”权威性与契约精神平等性的冲突,从打造一个更加开明、更加开放的企业文化建设氛围和环境入手,准确界定企业领导者、管理层以及员工各自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职能定位,做到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在确保企业文化契约精神的平等性得到充分体现的同时,企业领导者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权威性得到有力彰显,从而在企业内部打造出一个具有良好秩序的文化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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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谚语有言:法律不被信仰,即形同虚设。在企业文化建设领域,亦是同理,不被信仰的企业文化,终归难于发挥应有的效应。而建立和强化企业文化信仰,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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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份已经延续了200多年的契约,仍在继续。这样的一个故事,简单、平凡,但却让人感觉到满满的正能量在心中积攒,其中最值得称道的是可贵的契约精神,即是承诺了,就一定要做到的诚信与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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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性审视烟草专卖制度的两面性,即是要看到烟草专卖消极的一面,更要看到烟草专卖制度积极的一面。同时亦不能将“烟草有害健康”的客观属性转移到对烟草专卖制度的非议上,毕竟这是两个不同的话题。概言之,要结合实际,客观评价现有的烟草专卖制度,别一味地不把烟草专卖制度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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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烟草行业物流重点工作推进会精神及中烟商务相关文件要求,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烟草专卖局2015年卷烟包装箱循环再利用工作方案》,力争2015年期末接壤省份包装箱循环利用达到50%以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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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心理的力量是推动企业倡导的文化理念、文化价值落地的主要力量之一。而要发挥心理力量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积极、正能量作用,合理、科学地运用心理干预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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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互通,作为人类社会进步的价值追求,亦可在烟草行业全面导入,用于指导烟草行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方面面,进而助推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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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生长不仅关乎文化本身,在企业等组织的生命力系统中,文化亦成为“养分的供给者”和“生命力的延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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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至4日,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南京卷烟厂召开精益管理推进会,进一步贯彻落实2014年行业企业管理现场会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一年来全系统精益管理经验,明确下一步工作内容及方向。公司企业管理部、市场营销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生产制造中心、物流中心以及五家直属企业的相关人员,“精益十佳”课题的实施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