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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契约精神,增进文化信仰

二论企业文化与契约精神
2014年12月26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青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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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西方谚语有言:法律不被信仰,即形同虚设。在企业文化建设领域,亦是同理,不被信仰的企业文化,终归难于发挥应有的效应。而建立和强化企业文化信仰,并非易事。企业文化信仰的养成,首先当有对企业文化建设理论的高度自信,有对企业文化价值追求、理想信念的高度认同,“知道追求的是什么”、“什么是最重要的、什么是最不能放弃的”,这是前提;其次,要有高度自觉的契约精神,能坚守既定的理念价值、信念追求,“不轻易变节”、“不随意妥协”,这是关键;同时,要能在管理与技术操作层面,有跟进、配套的制度与措施,“让企业尊崇的企业文化信仰从概念指导、理念要求落实到实处,体现在细节中”,“让企业组织及广大员工更加清楚企业文化信仰如何去尊重,如何去理解、如何去践行”,这是保障。

  从探究企业文化与契约精神两者关系的角度而言,对企业文化信仰的建立与强化,更多的是关注其关键因素—抓好契约精神的培育,即是以契约精神的强化,增进企业文化信仰的养成。同时,亦包括如何理解契约精神与企业文化信仰、企业长远发展的相互关系,在强化契约精神培育中,增进企业信仰的养成,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一、企业文化不被信仰,即形同虚设

  企业文化之于企业的积极、正能量作用,在于企业文化被坚定地内心确信,进而在企业内部成为企业组织和企业广大员工统一的思维模式与行为习惯,减少企业内部因思维、行为的不同向而带来的内耗,提升效率,确保企业内部企业组织和企业广大员工能“力往一处使,劲往一处用”。

  而对于对企业文化缺乏内心确信的企业而言,将因思维、行为的不同向、不聚力,从而让企业缺乏持续的企业文化内生动力,企业文化对于企业的积极、正能量也就无从谈起。更为可能的是,缺乏内心确信的企业文化,在功利性目标追求下,往往成为企业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因此,对于为何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未建立起对企业文化强大的内心确信这一命题,是必须要去深入思考的。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的成因之一,是源于企业文化信仰的未养成。正是因为企业文化信仰的未养成,导致企业组织及广大的企业员工并未对企业文化具备足够的敬畏感,从而在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当遇到企业文化给自身的目标追求带来“操作上的难题”、“程序上的繁琐”,甚至于“追求上的相左”时,便“绕着走”,甚至“踩着走过去”。这样的践踏与破坏,加剧了企业文化内在的精神、灵魂与企业文化外在的形式、规则的剥离,最终让企业文化的外在形式、规则脱离企业文化内在的精神要求,企业文化逐步走上“形式主义”的“歧途”,无疑这样的企业文化是难于发挥应有的效应的。

  而要避免企业文化走上形式主义的“歧途”,即是要求企业组织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培育养成企业文化信仰,这不仅是企业组织的组织行为要求,更是企业广大员工的个人行为要求,只有企业组织及企业广大员工都具备企业文化信仰的理念,企业文化信仰的养成才具有坚实的基础与保障。而养成企业文化信仰的企业,便具有强大的责任担当,敢于对违背企业文化内在精神的行为、规则说不。当这种对破坏企业文化内在精神的行为、规则的否定事例,重复出现、不断累积时,企业文化信仰的养成将不断得以强化,企业文化内在确信的力度将不断得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亦将走上一条务实、高效的“通途”,以企业文化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目标追求将更加值得期待。

  二、契约精神缺失,企业文化信仰即无从谈起

  敢于对违背企业文化内在精神的行为、规则说不的作法,是一种坚守企业文化“心理契约”要求的积极行为,即是能严格按照企业文化“心理契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要求违背“心理契约”者承担相应的责任,让有可能偏离企业文化既定“心理契约”的行为,能及时地得到纠正;让可能受到侵犯的企业文化“心理契约”中约定的权利能得到及时的救济,最终保证企业文化“心理契约”的如约履行。而正是这种坚持与及时的校正,让企业组织与企业的广大员工能正视企业文化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存在及地位,毕竟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组织与员工的“心理契约”,较之正式的书面契约,更为隐蔽,更加不确定,亦更容易被忽视,需要以严格遵守契约精神的方式,来增强企业文化“心理契约”的存在感,同时,以对违背“心理契约”的行为、规则的否定与惩罚,养成企业文化的神圣感,增进企业组织及广大员工对企业文化的敬畏感,从而形成企业内部强大的企业文化信仰。

  因此,企业文化信仰的养成,与契约精神被重视程度,密切相关。在契约精神缺失的前提下,企业文化信仰的养成即无从谈起。但客观地看,契约精神的缺失与否,并不仅仅是企业组织范畴的事情,很多时候是社会文化影响到企业内部组织的一种反应,即是当社会文化相对缺乏契约精神时,企业内部亦有忽视契约精神的惯性,有对违背契约精神行为的默认、漠视与纵容,甚至于在功利性目标追求下,企业组织对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做出欢迎的姿态,带头破坏和践踏契约精神,为广大员工做出不正确的示范,鼓励员工在不违背企业组织物质利益的前提下,做出违背契约精神的选择。毕竟在相对缺乏尊重契约精神的社会文化下,对违反契约精神的行为惩罚与否定机制,亦相对不足,当不诚信可以带来利益时,在机会主义的驱动下,大多数人会选择不去遵守契约精神。而当社会文化高度接纳契约精神,契约精神得以大力弘扬时,企业组织及广大员工亦会形成尊重契约精神的良好氛围,企业内部亦会养成尊重契约精神的良好机制与习惯。

  对此,看待企业组织内部契约精神的培育,首先要站在社会文化的大环境来理性审视,但同时,企业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从打造企业内部“小环境”入手,强化契约精神培育,坚定企业文化信仰。虽然“小环境”受“大环境”的影响,但“小环境”对尊重契约精神的营造与强化,亦会对“大环境”起到正能量的作用。而对于企业组织而言,无论“大环境”对契约精神是一种怎样的态度,都不应影响企业组织强化自身契约精神培育的强大信念。毕竟即使“不诚信亦能带来利益”,但从企业组织的长远发展来看,这样的利益只是一时,不会长久,企业组织要想基业长青、立志做百年企业,就应当找寻能持续推动企业长远发展的动力与能量,而不是拘泥于一时的眼前利益。这种能长远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与能量,无疑包括了企业文化的力量,而企业文化力量的发挥,依赖企业文化信仰的养成,没有养成企业文化信仰的企业文化,是肤浅的,企业文化的力量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概言之,企业组织内部契约精神的养成,在增进企业文化信仰的同时,亦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找到持久的动力与能量。

  三、强化契约精神与增进企业文化信仰的相互促进

  中国传统历来重视诚信价值,如“一诺千金”、“一言九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等等,都是一种契约精神的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让契约精神的存在有着强烈的厚重感,但现实的利益驱动,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冲击。面对可能的负面冲击,从多种渠道,去强化优秀文化的传承,显得至关重要。由此,我们不应只看到强化契约精神对企业文化信仰的积极作用,亦应看到企业文化信仰的养成与增进,会对企业契约精神的强化,起到一种积极的正能量作用。

  一方面,从企业文化精神层面而言,把传统的诚信、勇于担当价值融入企业的核心文化理念中,即是在开宗明义地宣扬契约精神,引导、教育企业广大员工人人讲诚信、人人守诚信。同时,这种包容了诚信价值的核心文化理念,在企业文化的大力宣贯下,完成从“知”到“行”的转变,养成了企业组织强大的内在确信与文化信仰,亦带来了契约精神的“自然”落地。而契约精神的自然落地,亦在强化企业文化信仰的养成,毕竟企业文化亦是企业组织与员工之间的“心理契约”,当人人遵守规则、诚信履行契约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时,对“心理契约”的严格遵守,也就具有了坚实的思想认同基础,企业组织与广大员工有着强烈的“我要遵守”的思想意识。在此前提下,需要强化的是增强企业文化“心理契约”的确定性与可操作性,让具有严格遵守企业文化“心理契约”思想基础的企业组织及广大员工,从“我要遵守”转变为“我要怎么去遵守”。

  另一方面,纵然企业未将诚信等价值开宗明义地写进企业文化架构体系中,未在企业的文化理念中,充分体现,亦不能否定契约精神的强化与企业文化信仰的养成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从某种角度而言,诚信应当是一种基本的道德品质,而非“高标准的要求”。如此,要求企业组织及广大员工遵守契约,便不足为奇。这种基本的道德品质,反应到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中,会在企业内部养成良好的诚信、守信的氛围与习惯,这无疑对于养成和增进企业文化信仰,是积极而有益的。而当企业自身的文化信仰养成并被不断强化时,企业组织及企业广大员工都能看到企业倡导的核心文化理念,在实践中被严格遵守,这本身就是一个诚信的行为表现,亦是在强化企业内部契约精神。这种相互促进的关系,带来了企业文化建设的良性循环发展,为契约精神的强化和企业文化信仰的增进,带来了积极的正能量,亦是企业文化建设的福音与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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