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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主人逛超市的狗发飙咬伤顾客

2012年11月29日 来源:中国宁波网 作者:张全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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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中国宁波网报道  逛超市,遭狗咬,这事发生在11月26日晚上江北区建业街上的三江超市内。目睹这一幕的市民王先生昨天给宁波晚报新闻热线87777777打来电话,呼吁爱狗人士不要只把爱心献给宠物,更要在乎周围人的感受和安全。

超市内,没被牵住的狗发飙咬人

  11月26日晚上7点20分左右,家住怡江新村的王先生在建业街上的三江超市内购物。正在挑选花生米时,王先生看到一条没有人牵着的中等体形狗向他靠近。“那狗看上去挺凶,我虽是个大男人,也有几分惧怕。”王先生说,当时他赶紧离开售卖花生米的区域。但离开那里还没几米,他就听到身后传来女子的惊叫。

  王先生回头一看,原来那条狗发飙,咬了一名女子。那女子一边痛苦地叫喊,一边和随后赶来的狗主人争吵起来。争吵引来超市内众多顾客围观,明白原委的顾客纷纷指责狗主人的不文明行为。争吵持续了一段时间后,被狗咬的女子与狗主人未能协商和解,只好报警。

  昨天,记者从江北公安分局孔浦派出所获悉,当晚双方去了派出所接受调解,最终狗主人同意向被咬的女子支付医疗费。

顾客带狗未被阻止,超市表示无奈

  “要是我当时不离开,被那狗咬的也许就是我了。”事发后,王先生还是感到害怕,“我曾有个朋友被狗咬了没在意,最终不幸去世。”王先生就在超市里跟工作人员交涉起来:“为何不阻止带狗的人进入超市?”超市工作人员对他表示:“这个,我们也很无奈,最多只能劝阻。”

  昨天,记者联系了建业街上的这家三江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平时也常遇到带狗进超市购物的顾客。“能有什么很好的办法,我们总不能把他们赶出去吧?其他超市也应该一样,不会因为顾客带了狗,就赶走顾客。”超市工作人员如是说,“一般情况下,在入口,我们都会加以劝阻,大部分顾客能理解和接受,但有少数顾客并不理会我们的劝说,执意带宠物狗进超市。”

  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该工作人员表示,超市已经放置了告示牌,提醒顾客不要带宠物狗入内。关于如何处理顾客带宠物狗进超市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向三江超市总部了解。11月27日下午,记者致电三江超市总部,被告知稍后给回复,但迟迟没有等到。

狗跟主人进超市,赞成的人极少

  11月27日,记者特意去了市内几家大型超市门口观察,倒是没有撞见顾客随带宠物狗的。不过,接受采访的市民表示,确实看到过有人带宠物狗进超市。

  “今天暂时还没看到有人带进宠物狗,平时常能看到。”在市区一个购物广场做服务员的沈女士告诉记者,“有些顾客把宠物狗抱在怀里、藏在包里,躲过入口保安的视线,进入超市。”

  她还介绍,宠物狗进入超市后,有的会被主人放到地上走,有的被放在购物篮里,跟随主人逛超市。有些喜欢宠物狗的顾客觉得狗可爱,会上前逗一下;有些孩子胆小,见了狗就害怕地躲到父母身后。

  对于带宠物狗进超市这一做法,赞成的人极少。理由有二:一,超市里人多,吃的东西也多,很多食品如散装的米、饼干、干果等都是暴露的,宠物狗进了超市,毛发会脱落,身上的病菌也有可能抖落到这些食品上,很不卫生;二,宠物狗发飙失控,可能伤人。

  报料人王先生就表示,有些狗在自己家里很温顺,但带进人多的地方可能就会因受惊而一反常态,而变得易怒易伤人。记者此前采访过华慈医院犬伤科,工作人员曾告知,狗伤人,很大一部分是在其受惊吓时发生的。

限制养犬有规定,但一些店家不敢“硬”

  记者了解到,2004年通过的《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修正本)》就明确规定,不准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等公共场所。违反规定的,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对违反规定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对犬只可先予以扣留,再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我市关于限制养犬的这一规定,记者在建业街上的三江超市采访工作人员时,对方表示“曾听说过,但不是迫不得已,一般不会按照这一规定报公安机关处理”。

  家乐福琴桥店工作人员陈先生介绍,经常遇到要带狗进超市的顾客,一般情况下会告知顾客将狗留在外面,并安排保安帮忙照看,然后等着顾客出来。“但也有顾客不讲道理,执意要带狗进超市的。”陈先生说,遇到这样的情况也很无奈,只能提醒顾客千万小心看住狗。他表示,他也知道宁波市有关限制养犬的一些规定,“但如果按照规定,采取强制手段报警处理,会加剧矛盾,得不偿失。”

  江东百丈路上一家小商店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如果服务员不让带狗的顾客进入,真怕人家会扭头就走!

  不过,好又多宁波公司事务部经理王跃芳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表态倒是较为坚决:“好又多量贩的几家店均不允许顾客带宠物狗进入。顾客若不愿意将狗留在外面,只能禁入。”

快言短评:养狗自律,才彰显文明

  晚饭后去超市购物,却不料被狗咬。这位女士的痛苦遭遇,令人同情。希望养狗的市民能从中吸取教训:出门遛狗,一定要自觉遵守法规,讲究公德,否则极易滋生祸端,害人害己。

  养狗并善待狗,当然是爱狗人士的权利;但逛公园不踩到狗屎、走路逛超市不被狗咬,更是所有市民的权利。权利有大小之分,局部或者小范围的权利应该服从于整体或者涉及大范围人群的权利。显然,养狗与保障所有人不受狗患侵扰的权利相比,后者由于涉及所有市民,毋庸置疑更应该得到保障。如果两者发生冲突,则必须优先保障所有人的权利。

  正是从此出发,我市2004年出台的《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修正本)》就明确规定,不准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等公共场所。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切实的遵守。究其原因,当然与有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超市劝导不够尽心有关,更与养狗市民未能做到自律有关。

  整合各方资源、加大投入,保证足够的执法力度,是有关部门必须努力的方向。但养狗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养成文明养狗、遛狗的习惯,却是解决狗患更为重要、更为现实的途径。这样做的难度并不大———去市场、商店、饭店等公共场所之前,只需把狗留在家里或寄放在亲朋好友处即可;去外面遛狗,在狗脖子上拴上绳,一路牵着不放手,也可以保证自己的狗不会伤人。

  说一千道一万,对他人的尊重并不是大话空话和套话,有时它不过是一根拽在手中的狗绳、一次进超市前寄放爱犬的小举动而已。养狗人是否文明,心中是否有法规,因这样的细节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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