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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如皋法院公开开庭宣判非法经营香烟的4名被告人,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3年不等,并被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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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局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呈捕、起诉、判刑的协调力度,成功让一批制售假烟网络主犯被判以重刑,极大地震慑了制售假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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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获重刑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反响,尤其是主犯黄某刑期高达17年,罚金达153万元,均为近年来达州市烟草、司法对涉烟案犯打击之“最”,极大的震慑了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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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福建烟草专卖局网站报道 2月5日,笔者从法院获悉,福州城南局查获的“2009.12.12”黄国炯、王少华、洪建新及欧文化四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三至八年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达31万元,罚款3.5万元。
福州城南局在福州边防支队的配合下,于2009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查获被告人通过物流运至福州的非法进口卷烟3249条,案值达17万余元;于2009年12月12日又查获非法进口卷烟1347条,案值10万余元。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少华、黄国炯、洪建新从2009年开始向深圳的“老刘”及南宁王某购入大量非法进口卷烟,并通过物流公司将非法进口卷烟运至福州;被告人欧文化向上述被告购买非法卷烟用于转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国炯、王少华、洪建新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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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荆楚网报道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宜都市“8.16”涉烟犯罪案件作出二审宣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江而重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贺明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郭世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0年8月27日,宜都市烟草专卖局与当地公安经侦大队配合,在被告人贺明华的仓储地点搜缴各种伪劣卷烟304.2条。宜都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以贺某为突破口,追查出这起涉案金额高达180万元的国标假烟网络案,并在省、市烟草专卖局的督办和指导下,经过两个月的努力,最终破获了该起以福建烟贩与湖北烟贩相勾结跨省售假特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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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4年“1·19”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对该案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许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高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尉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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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汕尾市下辖两个县人民法院共判处2起卷烟非法经营罪,判刑追责力度前所未有,对当地卷烟制售假活动形成较大威慑,汕尾市烟草专卖局深化“两法”衔接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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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藤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生产假冒电子烟案件生效,四名被告人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四年二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七十五万元到五十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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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惩罚措施是2015年12月被议会批准的《2015少年司法管理法案》(儿童保健和保护法案)的最新条款。
这是印度政府首次将向18岁以下未成年出售烟草产品列为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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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案件的侦破速度,从重从快处理,做好判实刑、重刑的工作。
四是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要求专卖人员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