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人民网报道 近日,江苏省如皋法院公开开庭宣判非法经营香烟的4名被告人,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3年不等,并被处罚金。
四川人杨某、单某、田某、夏某从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间,经事先预谋,以营利为目的,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单独或分别结伙在山东省淄博市、烟台市收购利群、双喜、中华等品牌香烟,后通过物流公司将香烟运至上海市、广东省普宁市,销售给上海市普陀区、广东省普宁市个人出售,香烟款由买家汇至其指定的银行卡。非法经营先后共计12次。南通市烟草专卖局、如皋市烟草专卖局于2014年9月两次分别在沈海高速苏通大桥收费站、白蒲服务区查获由被告人非法经营的利群、中华等香烟共计1129条、1048条,价值人民币220390元、136240元,上述香烟经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均为真品香烟。
其中,被告人杨某非法经营香烟额计人民币17760210元,被告人单某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16705415元,被告人田某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16190140元,被告人夏某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4836330元。案发后,杨某、单某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夏某向如皋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国家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遂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单某、田某有期徒刑7年,夏某有期徒刑3年,并同时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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