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东南早报报道 生产假烟三天,朱某浩要坐牢五年。
朱某浩是湖北人,从湖北省千里迢迢来到了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偏僻的横口乡。假烟制造点位于横口乡福中村坑尾二级电站旁的一简易平房。这处场所平时系当地村民郭某来在用,在钱面前,他动心了,帮制造假烟分子将场所改造成简易平房,并安装电源后出租给朱某浩等人,还将该电站的厂房提供给制假人员作为食宿场所。
2011年6月13日,制假窝点开始运转。朱某浩负责操作制假机台制成散支烟。制假机台每天24小时不停地运转。仅三天,他们的违法行为就被发觉,永春公安局及烟草稽查部门接到线索后,直扑该窝点。
警方当场查获生产的散支烟1043.9公斤,价值16万多元,机台价值44万元,还有3000多公斤的烟丝等卷烟辅料。同时,还从现场搜出清单15张,经朱某浩辨认,系记录自2011年6月14日至6月15日生产假烟的品牌和数量,经永春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确认,这15张清单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147万余元。
永春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浩、郭某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涉案货值163万余元,该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朱某浩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郭某来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院一审判朱某浩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郭某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对于判决,朱某浩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称自己并非主犯。
近日,中院审理后认为,认定朱某浩系主犯的证据不足,遂终审改判他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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