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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局四明确加强机关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管理

2013年08月23日 来源:烟草在线浙江消息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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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浙江消息  为做好省直纪工委廉政档案试点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近日,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出台《机关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对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的重点进行“四明确”。

  明确建档对象。廉政档案的建档对象为省局(公司)机关及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烟草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在职正处、副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人员)。档案建立管理工作由省局(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处负责,省局(公司)机关纪委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

  明确档案内容。廉政档案内容分为个人填报的信息和组织提供的资料两部分。个人填报信息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简历,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上年度收入情况,出国(境)情况等15类;组织提供的材料包括信访核查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情况等5类。所有档案内容要求合法有效、实事求是。

  明确管理要求。廉政档案信息资料原则上每年集中收集一次。如建档对象本人及其主要亲属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修改更新。同时,设立专门档案柜,分类排列,实行一人一档、专人管理制度。相关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确保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明确责任追究。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过程中,有瞒报、失密、泄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明确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

  《机关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为了解、掌握和运用干部廉政情况提供了制度支撑,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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