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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市局出台方案规范卷烟违规经营行为

2012年12月03日 来源:烟草在线莱芜消息 作者: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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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莱芜消息  山东莱芜市局(公司)纪委在近期出台了《关于对卷烟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理规定》(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对发生卷烟外流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于发生卷烟经营违规行为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存在组织或暗示、放任内部职工从事搭配销售、超量供货、非正常渠道供货及套购卷烟等行为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撤职、留用查看、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干扰、阻碍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从重处罚。这项规定,不是摆设,对置国家局、省局和市局(公司)三令五申于不顾,仍然发生顶风违纪违规行为的,市局(公司)党委将实行“一案双查”,严格按《规定》进行严厉惩处。另外,按照省局(公司)会议精神,市局(公司)党委计划设一个硬性标杆:凡出现不规范经营行为,被行业上级来电、来函点名的单位,第一次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局(公司)党委作检讨,第二次主要负责同志引咎辞职。

  在此基础上,莱芜市局(公司)又出台了了《卷烟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内管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立即开展学习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向市局(公司)党委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整改。各区局自查整改结束后,市局(公司)要组织一次全面、深入的复查验收,对于复查出现的问题,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问责。

  规范卷烟经营,严肃工作纪律,关乎全系统改革发展大局,是持续健康发展的“警戒线”、“高压线”、“生命线”。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格按照市局(公司)党委部署要求,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做好规范卷烟经营工作,维护全系统形象,保护干部员工从业安全,为莱芜烟草持续、协调、共同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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