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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局(公司)严格规范卷烟经营行为

2012年05月29日 来源:烟草在线广西消息 作者:罗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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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广西消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的通知精神,坚决纠正烟草工商企业卷烟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维护广西烟草商业良好的卷烟经营秩序,近日,广西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下发通知,进一步严格规范卷烟经营行为。

  《通知》强调,充分认识严格规范行业卷烟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通知》指出,国家局提出的“六个严禁、一个严控”,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专卖体制的有效措施,是推进“卷烟上水平”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成立区局(公司)规范卷烟经营行为专项治理领导机构。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局(公司)局长、总经理赵同军担任,副组长为区局(公司)有关领导,成员为相关处室负责人。成立区局(公司)规范卷烟经营行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整顿办。

  《通知》明确了规范行业卷烟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以治理工商企业营销合作中不规范行为为主线,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要严肃纪律,严格按照“六个严禁、一个严控”的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对工商签订的营销战略合作协议进行清理。签订的营销战略合作协议要通过与相关工业公司协商后停止协议的执行;二是10家市局(公司)与相关工业公司、广告公司、零售户签订的“卷烟零售示范终端建设合作协议”立即停止执行,待做好法律风险评估后,废除所签协议;三是区局(公司)有关部门、各市局(公司)要立即清查签订的工商营销合作协议和卷烟零售示范终端建设合作协议是否存在漏报或瞒报的情况,如果发现,立即补报;四是区局(公司)有关部门、市局(公司)人员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向卷烟工业企业介绍关系、指定或推荐印刷、运输、宣传促销、工程、业务咨询等项目或供应商的行为要立即停止;五是区局(公司)有关部门、市局(公司)人员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受、索要卷烟工业企业钱物和收受卷烟工业企业以各种名义发放奖金、补贴和其他钱物的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六是区局(公司)有关部门、市局(公司)与工业企业召开的各种推介会、恳谈会、联谊会、座谈会必须上报区局(公司)批准;七是区局(公司)有关部门、市局(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作出明示承诺,自觉遵守“六个严禁、一个严控”的规定,严格规范卷烟经营行为。二要自查自纠,抓好问题整改。三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四要源头治理,查找堵塞漏洞。

  《通知》明确了规范行业卷烟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5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学习动员,提高认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抓好问题整改、全面复查、迎接重点抽查四个阶段进行。

  《通知》对严格规范行业卷烟经营行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二是要严肃认真地进行自查清理;三是要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四是要加强同工业公司的沟通,形成共识,共同贯彻落实好国家局严格规范卷烟经营行为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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