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株洲晚报》报道 近来,株洲市火车站出现了这样一群人,他们日复一日、月复一月,或使用背包、或使用行李箱、或使用小推车,从四川、湖北、江西等省市以及省内部分地区携带卷烟进入株洲,进行违法销售,以牟取利益,被烟草专卖稽查人员称为“背包客”。“这类人群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对株洲地区卷烟零售市场造成较大冲击,甚至有的还伴有夹带假烟的现象。”2014年以来,市烟草专卖局通过多项举措,重拳治理“背包客”现象。
【现象】
钻法律空子
“背包客”异地倒卖卷烟,赚取差价
2013年底,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法〔2013〕434号),将个人异地携带卷烟数量提高到每人次1万支(50条)。
这一规定意味着,个人从一个地方携带50条以下的香烟去往异地,不需要开具准运证明,“背包客”们由此开始钻法律空子四处倒买倒卖卷烟。
他们在异地购进当地部分品类的卷烟,乘坐火车携带到株洲,将卷烟卖给株洲本地零售户,赚取一定差价。“同一种烟因为消费习惯不同,在本地和异地之间形成市场价差,让‘背包客’有利可图。”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这种倒卖香烟的行为,即便在50条以下,也属于无证经营,是违法的。”
据烟草工作人员调查,一名“背包客”单次携带卷烟的利润在100元左右,有时候“背包客”在把卷烟背到株洲来的同时,也会顺带将一部分卷烟带回,能达到150元/天。
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通过对2013年以来查处的“背包客”事件分析了解到:他们绝大多数是从四川、湖北、江西等省市以及省内部分地区乘坐火车往返于株洲从事卷烟贩售活动,流动区间相对固定,个别“背包客”已形成团伙。
【危害】
扰乱本地市场秩序,偷逃国家税收
部分假烟趁机“混”入
近年来,随着株洲经济水平逐步提高,本地畅销烟的价格较为坚挺,前往株洲的“背包客”也在不断增加。
据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工作人员介绍,2015年9月份,仅是搭乘上海开往南宁的K1557次列车上,从江西携带卷烟到株洲销售牟利的就有10多人。以45条/人的携带数量计算平均携带量,这一趟车上一天就有约500条卷烟,一年累积量可达18万多条,这种“积少成多”的现象不但对卷烟市场秩序造成了重大冲击,也在不断蚕食着国家税收。
不仅如此,“背包客”携带的卷烟进入株洲市后往往利用市场价差进行销售牟利。零售户以较低的价格购进后,对香烟再次售出,这对卷烟市场价格的稳定造成了一定冲击。
更有甚者,部分“背包客”在“异地买烟——株洲售烟”的过程中,还夹带假烟。“可能50条里面夹带一两条假烟,有些零售户收购这些烟时就没有觉察,导致假烟流入市场,造成零售户和消费者双方面的损失。”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整治】
多管齐下
治理“背包客”现象
近两年,市烟草专卖局加大了对“背包客”行为的治理力度。
市烟草专卖局通过加强与铁路部门、车站派出所的协作,充分发挥铁路工作人员、车站派出所干警熟悉重点车次、重点人员的优势,对“背包客”行为进行监管。一方面,烟草稽查人员开展24小时错时巡查,重点在凌晨开往株洲的列车班次停靠时间点加大检查力度,并积极拓展线索来源,广撒情报网,从零售户、铁路职工那里收集“背包客”违法售烟的证据。另一方面建立“背包客”的信息管理档案,有针对性地治理,对屡教不改的“背包客”依法从重处理。
2014年以来,株洲市局共查处涉及“背包客”的无证运输案件55起,占查获的无证运输案件总量的26.2%,涉案金额66万元,占总案值的8.9%。2015年9月,株洲市局开展了治理背包客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检查疑似背包客200余人次,查处涉及背包客的涉烟违法案件21起,其中无证运输案件3起,非法渠道进货案件18起,涉案金额共计18.58万元。
【提醒】
零售户私自“接货”属违法
主管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不仅是“背包客”异地携带、销售卷烟违法,零售户从除本地烟草公司以外的地方进货,也属于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015年9月,芦淞区徐家桥附近一位零售户,就因从“背包客”那里违法进货,被市烟草专卖局给予停业30日整顿的行政处罚。
“如果零售户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将被取消烟草零售许可证。”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支队工作人员说,“零售户不‘接货’,‘背包客’现象才能得到遏制。”目前,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通过加强市场检查,对重点地段、重点经营户进行重点监管,已建立起了市场巡查常态机制,并在逐步的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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