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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许可证后续监管的思考

2020年04月02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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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是行政许可工作的延伸,也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更是市场监管的基础,烟草行业在专卖专营体制下应当积极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并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做好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领、核发及市场监管工作,切实强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

  一、当前许可证管理现状分析

  目前,工商营业执照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核发条件,但一些农村偏远地区的客户不愿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导致存在无证零售户。今年,本局根据工作部署,对全县辖区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了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发现,零售户对办理延续、变更所需材料繁多,手续繁锁,辖区内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零售户对合法、规范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意识淡薄,人证不符、证址不符、证照不符、到期未及时延续、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未及时变更等情况时有发生,许可证的违法、不规范保用行为,给日常的市场监管及许可证管理带来阻力,而一些执法人员未认识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管理同样是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往往存在“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管理偏向。

  二、当前许可证管理存在的问题

  1.许可证办理情况虽然有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但由于办理环节人员比较多,有可能出现办理人员的遗漏事项等,导致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时间延误,影响办事效能等情况。

  2.执法人员对持证户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缺乏对零售许可证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有些停歇业等零售许可证手续办理不及时,使得一些零售户许可证长期处于休眠状态,有的零售户丢失许可证或许可证期限过期仍继续经营的现象。

  3.有些零售户因多种原因改行,但一部分人又不愿舍弃卷烟经营带来的收益,于是便以门面出租、不做生意等名义转让或出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给其他不具备卷烟销售资格的零售户而从中获利造成的“人证不符”。

  4.有些零售户因原经营地址生意不好或其它原因,在未通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迁移经营地址“证址不符”。

  5.有些零售户已没有了门店,没有办理停歇业手续,收到烟后转手将烟倒卖给他人从中牟利,遇到执法人员询问总是以门店装修、外出有事、家中有事未开门而进行搪塞,这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极大地扰乱了卷烟市场的合理布局和经营秩序,给市场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6.有些持证零售户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得私自转让、出租、出借这一点不以为然,守法意识淡薄。

  三、加强许可证后续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公示指南》。

  要根据行业最新要求,对办理依据、办理范围、提交材料、批准条件、办理期限、办理结果、及依据、办理时间、地点电话等信息进行说明和公示,还要制作成卡片,让行政许可相对人随时携带。

  (二)加快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细化内部办理工作流程。

  由证件管理员根据实际工作对需依法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信息及每个步骤和环节的办理期限用表格的形式张贴在办公场所公示栏,提醒各环节办理人员及时处理,由相关环节办理责任人在表格上填写上一环节责任人提交日期及本环节处理完时间,让各环节办理人员及时了解许可办理时间、进展及期限等相关情况,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通过细化办理行政许可内部业务流程,细化责任分工,逐级把关,层层负责等改进措施,防止办理过程中各环节的脱节和扯皮,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提高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达到实时监控行政许可各环节办理的效果。同时要做到最大限度地压缩行政许可审批期限及办结期限,真真正正做到便民、利民。

  (三)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便民优质服务。

  简化办理许可证延续和变更程序相关工作流程,突出提效、增速、便民的目的,只需一张申请表,申请表的反面为告知所需的材料及附材料粘贴处,稽查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有即将到期需延续和需变更的许可证,及时上门向零售户发放申请表,帮助零售户填写表单,解决零售户存在的填写不便、书写不清的实际困难,将原来需要零售户自已来烟草局办理变为稽查员上门为其办理,在办好证后送证上门。使零售户足不出户就能办理,缩短零售户办理手续时间,使办证流程变的更为快捷简单化,提高办事效率。

  (四)进一步增强新办证零售户的合法经营意识。

  在新办证的客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就对其做好卷烟规范经营、亮证经营等内容的“入门课”。同时加大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以此提高零售户对零售许可证重要性的认识。

  (五)对持证户实行动态管理,并落实监管责任。

  执法人员定期对片区内持证零售户进行巡查回访,及时查清片区持证户守法经营情况,进货情况,销售动向,并做好记录,建立台帐,同时规范停、歇业零售户的管理,及时办理停、歇业零售户的手续,避免部分零售户长期处于休眠状态或许可证有效期限已过期仍继续经营、人证不符、证照不符等现象的发生。  

  (六)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考核。

  明确稽查员为各自片区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的第一责任人,督促其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督检查职责。为杜绝“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情况再次发生,要将后续监管工作纳入专卖管理工作考核中,不定期进行通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单位、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依据。

  (七)加大对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日常走访检查中及时了解其经营动态,对许可证不规范使用行为进行区分,限期整改。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暂停零售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零售业务资格。对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转行、又鉴于卷烟的高额利润不舍放弃、以各种名义转让或出租给其他零售户从中谋利的“人证不符”零售户,要积极开展深入调查,对确认存在私自转让许可证事实的零售户应责令其在限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对不改正和屡教不改者应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坚决维护烟草专卖许可制度的严肃性、规范性。

  (八)加强对许可证使用的宣传教育。

  专卖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监管中,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就如何合法、规范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持证零售户宣传擅自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危害,促使持证零售户配合管理,合法合规使用许可证,增强持证零售户守法经营意识,积极发挥零售户自觉增强自我约束,自检自律的意识和自觉性。同时,通过制作展板、发放宣传册、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大力宣传,扩大宣传面,积极引导零售户进行举报投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共同抵制人证不符、证照不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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