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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网售”成为市场整治的“盲点”

2018年03月12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魏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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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当下,许多使用微信、QQ等网络互动平台的朋友在享受互联网为我们的生活与工作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可能会发现一些不和谐的问题和因素,那就是个别人通过此类平台在朋友圈或者好友互动过程中推出卷烟销售等不法信息和广告的情况时有出现,这些不法信息的大量出现令我们感到厌烦,但又无可奈何。特别是我们还注意到一个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这些人通过网络开展的卷烟销售价格比实体店卷烟销售价格出入很大,有时候让我们觉得价格低得离谱,也使我们对此类卷烟的真伪产生很大置疑。

  的确如此,我们卷烟经营企业所开展的卷烟销售具有很强的垄断性,其根本目的就是因为卷烟属于特殊商品,需要加强管理。但不法烟贩为获取巨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进行制假售假活动,既干扰了卷烟零售市场的稳定,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为了确保整个卷烟零售市场的稳定与规范,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对其进行严管严控,重点查处和整治。这种情况下,个别不法烟贩为了逃避打击,想千方,设百计,挖空一切心思寻找烟草专卖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不法烟贩通过微信QQ等社交平台来进行不法卷烟销售正是利用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于网络监管存在一定缺陷和漏洞而实施的。实际上,如何重点整治网络销售卷烟的不法行为近年来也成为了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但我们知道网络监管与信息监控难度极大,并且网络利用率之高,涉及的层面之广泛,也使得整治网络售烟不法行为成为让我们最为棘手的一项工作。尽管如此,对网络售烟不法行为进行坚决整治和查处既是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开展网络打假的“破冰之旅”,也是在一定程度上考验着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能力和水平,更是彰显我们重点打击贩售卷烟不法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整治“网售卷烟”行为存在的难点和主要困难

  如今由网络构建起来的平台如同烟波浩渺的大海无边无际,涉及到了世界各个层面、各个角落,影响到了我们每个人、每个群体、每个领域的方方面面。通过网络销售卷烟的不法行为尽管同整个网络运行来讲属于微不足道的事情,但是对于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来说却是一件大事。对其能否重点进行整治,将影响到卷烟零售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也影响到我们整个卷烟营销活动的正常开展,更关系到我们烟草行业的未来以及卷烟零售市场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1、整治网售卷烟不利是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薄弱点”,制约着市场整治的效果和进度。

  众所周知,尽管我们卷烟销售方面已经最大限度地利用了网络技术,搭建起来了新型的卷烟销售平台,形成了“网上订货、电子结算、一库式配送”的体系。但是对网络销售卷烟不法行为的整治和查处与新型卷烟销售平台的构建相比还处于较为弱化的局面,缺少基础性的设施和条件,专业型网络管理人才不足,没有真正形成更为有效的网络监管机制。特别是缺少整治网络售烟不法行为的思路与经验,在一定层面上存在着畏难情绪,个别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片面地认为网络涉及层面过大,参与对象过于繁杂,信息量过多,无法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管。并且其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和沟通不是很到位,对利用网络非法销售卷烟行为在监管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和不足。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整治网络售烟不法行为的活动深入开展。

  2、整治网售卷烟不利是烟草管理人员执法的一大“盲区”,制约着专卖队伍的工作能动性。

  对于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来说,通过网络销售卷烟的不法行为属于最近几年才表现较为突出的行为,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对其在认识上还有所欠缺,还停留在认识和研究的层面,对整治利用网络售烟不法行为没有一个系统的、较为规范的总体设计,更不要说开展细致实效的重点整治活动了。个别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以及执法人员对整治网售卷烟行为总有一种“老虎咬刺猬——无从下口”的感觉。出现这种感受的主要原因是,网售卷烟行为属于新出现的不法经营行为,其所利用的载体是通过网络搭建起来的虚拟平台和空间,与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队伍针所管理的实体服务对象有着很大的区别与不同,这就进一步增加了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整治难度。如何合理分类网售卷烟不法行为,怎样及时掌握和搜集此类信息,怎么对其进行有效的整治等等都没有有效的措施和切实可行的办法。这种情况下,就极大的限制和束缚了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网售卷烟不法行为的整治活动的开展,使得整治网络销售卷烟不法行为流于“边缘化”的境地,成为了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亟待规范和实现突破的难点所在。

  3、整治网售卷烟不利是履行专卖执法职能不到位的表现,为不法网售卷烟留有“后门”。

  大家知道,按照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讲,通过网络销售卷烟行为应当属于违法销售卷烟行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此类卷烟是否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还是假冒品牌卷烟,都应受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整治与查处。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受到网络平台运行特点、网售卷烟不法行为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隐蔽性以及烟草专卖管理队伍在网络监管方面的能力不强等因素的制约,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整治网售卷烟不法行为方面存在着较多的不足和问题,还没有真正构建起实力较强、架构清晰、机制完善、措施得当的网售卷烟整治体系。这种情况下,就给不法烟贩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网售卷烟行为整治存在“空白点”和“盲区”,运用微信、QQ等社交互动平台发布各类卷烟销售非法信息,堂而皇之地做起了卷烟销售方面的“微商”,在进行网络卷烟非法销售的同时,获取自己的巨额利润。如何进一步织密整治网售卷烟不法行为这张“大网”,着力打破制约查处网售卷烟不法行为的“瓶颈”,结合当前网售卷烟的实际情况,构建更为有效的整治体系,应当成为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着重研究和解决的难点问题。

  ——重点整治网售卷烟行为的几点思考

  应当说,尽管当前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不法贩售卷烟行为还仅限于局部的层面。但是,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也应当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这种违反烟草法律法规的不法行为,将其纳入到我们烟草专卖执法监管的任务中来,使之成为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开展市场整治、查处不法行为、打击犯法与强化业户监管等专卖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与其他职能部门密切协作,从细节入手,抓住关键点,敢于大胆创新和尝试,研究更为有效的整治非法网售卷烟措施,真正全面查处和严厉打击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卷烟的不法行为,切实切断不法贩售卷烟活动的通道,努力营造更为和谐、有序、规范的卷烟零售市场运行氛围。

  首先,树立“掐头去尾”整治思路,努力形成多措并举的整治格局。

  大家知道,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不法卷烟贩售活动,其也需要形成一个衔接紧密的供应链条或销售渠道,消费者从不法烟贩手中订购的卷烟必须经过一定的途径才能运送到购买者手中。从这个角度来讲,不法贩售者通过微信、QQ等社交互动平台发布的卷烟销售信息属于供货信息的源头,购买者在与不法贩售者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通过公路、铁路、货站、快速以及物流等运输渠道或方式配送网络销售的非法卷烟。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或掌握各类不法贩售卷烟行为的信息,并且做好各类信息甄别、筛选和梳理工作。对可信度高、嫌疑较大的线索进行重点监控和调查,顺藤摸瓜,掌握其所采取的送货渠道或者途径,及时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卷烟的不法行为。这种既注重源头全面监控,又重点整治中间环节的做法,既有很强的实效性和联动性,又能够真正形成整治网售卷烟不法行为的强大合力。从而,达到有效净化卷烟零售市场运行秩序的目的。

  其次,形成“围追堵截”整治态势,使网售卷烟不法行为无立足之地。

  诚然,重点整治网售卷烟等不法行为是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一项工作任务。但是,综合来看,当前网络平台的运用情况、信息发布和容量之大以及社交手段的多样性,使此工作的开展涉及到了诸多的层面和领域,单独依靠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来进行网售卷烟不法行为的整治是不切合实际的,也是无法有效实现的,单凭我们烟草专卖管理力量来实施对庞大的网络平台的监管也只能是望洋兴叹。从这个层面来看,就需要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与公安、交通、铁路、工商、邮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真正形成优质高效的联动机制。既要通过公安部门的网络监管、群众举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掌握网售卷烟信息,为开展整治活动提供信息和线索方面的支持;也要与其他职能部门配合,重点查处为网售卷烟提供运输服务的物流、快递、货站等关键区域;还要积极发动卷烟零售业户以及广大消费者参与到网售卷烟不法行为整治活动中来,及时举报各类网售卷烟不法行为和信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打源头、堵通道、防终端”的良好整治格局,既能有效查处和整治网售卷烟不法行为,还能极大震慑各类不法烟贩,使其面对整治的高压态势而停止违法销售卷烟行为。

  第三,营造“激励助推”氛围,使得整治不法网售卷烟行为常态化。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将整治网售卷烟不法行为纳入到重要工作日程,使其真正成为烟草专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开展。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在构建整治机制与体系的同时,还需要制定更为实效的激励机制来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科学合理设置各类线索和信息反馈措施,开辟不法行为以及非法信息的举报渠道,进一步顺畅各类网售卷烟不法行为信息提供与举报途径,以保证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快捷性,更加便于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网售卷烟不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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