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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买卖假烟 泸州一男子被拘6个月罚3万(图)

2017年04月20日 来源:泸州新闻网 作者:孙华、陈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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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泸州新闻网报道  网络发达,加之操作方便获利也快捷,阿军(化名)通过微信等方式在网上购买卷烟进行售卖。令他没想到的是,居然因这事被判处刑罚。日前,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阿军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该案中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依法予以没收。

  2016年6月至10月,阿军在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他人购买了大量假冒卷烟后用于销售牟利,非法经营数额达56915元。后阿军在江阳区一网吧内被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公安人员及江阳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挡获,并在该网吧库房内及阿军停放的车上查获大量假冒卷烟。经鉴定,上述查获的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

  日前,江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上,阿军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军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阿军的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新闻延伸>>>互联网销售卷烟属违法行为

  互联网销售的卷烟大多是假冒伪劣卷烟,江阳区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卷烟是吸食消费品,假烟大多采用有毒有害的生产工艺和劣质原辅材料制成,对人体有极大危害。为此,江阳区烟草专卖局特借本报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卷烟,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对通过互联网销售卷烟的不法行为要提高警惕,小心消费陷阱。

  记者了解到,利用互联网向消费者销售卷烟、雪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泸州市烟草专卖局办案经费管理办法》和《泸州市烟草专卖局打假经费管理细则》,提供重点线索、有效帮助监管部门破案的市民,烟草专卖局将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统一按照以下所列各项举报奖励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执行:

  1、举报手工制假窝点,根据规模大小在1万元以内给予举报奖励;

  2、举报存储窝点、运输环节查获的假冒卷烟,按查获价值8%以内给予举报奖励;

  3、举报零售市场中查获的假冒卷烟统一按照一类卷烟每条10元,二三类卷烟每条5元,其他假冒卷烟、雪茄按照每条2元给予举报奖励;

  4、举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泸州区域卷烟条盒上编码应为LZYC5105*****),无烟草专卖准运证运输卷烟(跨区域运输卷烟50条以上),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按查获真品卷烟价值的10%给予举报奖励。

  参与举报案件查处和办理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内容、奖励情况严格保密。江阳区烟草专卖局投诉举报电话:236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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