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烟业智汇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频道 > 正文

湖北武汉警方端掉制销假酒假烟窝点 涉案金额近200万(图)

2017年01月13日 来源:腾讯大楚网 作者:杨槐柳、王旭东
A+ A

  烟草在线据腾讯大楚网报道  春节前,一些不法分子为大捞一把过年,盯着人们置办年货的“商机”,铤而走险,制假售假。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视频侦查、特警等多警种果断出击,经过长线跟踪,连端两个制销假酒假烟的窝点,刑事拘留13名犯罪嫌疑人。

  规避风险按单“生产” 疯狂制假酒香“泄密”

  刘辉是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作为常年在经侦战线摸爬滚打的老干探,他发现近年制假售假有不少新情况。

  “过去,制假售假案件中,制、运、销各个环节基本由一个作案团伙完成,团伙成员分工合作。现在,生产包装材料、制假、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相对独立,要打击犯罪的全链条,难度加大了。”他介绍说,“不把每个环节涉及的犯罪事实、嫌疑人员调查清楚,有些制假分子的犯罪事实难以认定。”

  他还告诉记者,网络思维也在影响犯罪分子。过去,为追求更大利润,制假者往往“生产”大量货品屯积,现在,他们通过短信、电话或者QQ、微信等网络社交媒体,按单生产,每接一单,日夜赶制,快速运离,尽量减少库存或者分散存储,规避风险。

  2016年12月9日,岁末年初酒类市场火爆。经侦支队接到湖北省公安厅转来的群众举报线索,反映硚口区汉西一村一个小区里,有个藏于单元楼的窝点,酒香四溢,日夜加班,货车晚上还停在单元门口上货。支队迅速成立专班上案。尽管举报的地点十分详实,他们却没有直闯窝点,而是安排民警潜入现场,悄悄观察周边环境、运输车辆及司机特征,跟踪车辆行进轨迹和人员活动情况。他们发现,制假者租用了多套单元民宅,两套用于生产和居住,两套用于货品的存放。除了汉西一村窝点,制假者还在远离中心城区但交通又很方便的汉口北安设了一个仓库。

  针对此情况,经侦支队果断协调视频侦查等相关职能部门参战,调用无人机监控从空中侦查窝点周边环境,同时充分运用两个窝点附近的城市视频监控探头架网布控。经过近一个月的细致侦查,民警基本掌握了5个黑窝点的动向,锁定了10余相关不法人员,并将其活动规律一一调查摸排清楚。

  1月6日,经侦、特警等百余名警力在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配合下,兵分五路同时出击,5处生产、灌装、储藏假酒黑窝点同时被端。民警查获假冒8个品牌19个品种的酒类多达6454瓶,正品市场价值140余万元,查封假酒灌装、封口生产线5条,封盖机、铆钉枪等制假设备6台,查获回收酒瓶、瓶盖、假酒标识、纸箱等外包装4万余套。

  审查中,马某某交代,他和妻子无业,来汉后伙同另外一对夫妻,从湖北安陆来汉后制假酒为生。他们购置低端白酒作为原料酒,在窝点罐装至收购来的高端酒酒瓶,用封口标、盒子包装后,冒充茅台、五粮液、洋河、白云边、园林青等品牌酒。他们还雇请了一对搞运销的夫妻,将假酒销至河南商城、湖北麻城、黄冈、孝感等地以及武汉本地。

  目前,有9名制销假酒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零接触”、“零口供” 假烟贩子终被铁证锁定

  节前,香烟市场火热。

  2016年11月下旬,经侦支队二大队民警从武汉市烟草稽查部门获取一条线索,街头香烟经销点有不法经营户卖假烟。民警顺线追踪查源头,发现均指向一个叫谢某某的中年男子。

  通过公安信息系统查询发现,谢某某刚刚出狱不到两年,此前曾于2007年、2010年非法经营烟草而被判两次刑。

  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调查,民警发现这个已经“两进宫”的嫌疑人十分狡猾,反侦查意识强。长途运货,他利用物流寄递的便利,化整为零;为掩人耳目,快递上标明为卫生洁具、鞋子等;为防走露风声,他按品种编排序号,交易时只报编号。为防止被民警追查,他本人不与窝点、假烟、下线发生明显接触,专门雇佣两个无业潦倒的旧相识充当马仔,替他接货、送货、收款。

  二大队教导员陈志敏介绍,谢某某这样颇费心机地规避法律风险,逃避刑事责任,固定证据绝非易事。平安夜、元旦节还有周六周日,民警似乎忘记了与家人的团聚和温馨,一连一个多月连轴转,终于将其储藏窝点、下线及相关证据全部排查并固定。1月7日,经侦支队开始收网。当天中午,涉案的马仔陈某某、郑某进入东西湖八方路一物流园里的窝点准备出货时,布控民警当场将其抓获。从该处及另一窝点,民警缴获黄鹤楼、云烟等品牌假冒卷烟2408条,案值30余万元。随后,民警连续出击,在东西湖区一个小区将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抓获归案。1月8日上午,民警根据两个马仔的初步交代,又从东西湖一物流公司查获该团伙托运在途的假冒卷烟660条,案值10.4万元。

  谢某某到案后并未交代全部作案事实,但根据民警前期侦查掌握的证据,他和两名马仔、一个负责销售的嫌疑人一起被依法刑事拘留了。

  严格依法办案形成震慑

  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武汉市经侦支队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近期侦破的这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都表现出采取种种手段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比如化整为零,分设窝点,少留存储。因此,在办案过程中,多方收集证据十分重要,除了现场证据,其他各类证据他们是能收尽收,尽可能还原出团伙链条式作案的真实过程。与此同时,民警也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在发现可疑线索,及时拨打110举报,警民联手,形成震慑。

热文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