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烟草零售、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百度引流、微信推销等方式销售卷烟,涉案金额达128万余元。9月14日,安徽宣城旌德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并当庭宣判,县烟草局部分职工旁听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吴某甲在无烟草零售、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多部手机、多个手机号码、微信号等,通过百度引流、微信推销等方式,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吴某乙向安徽省、浙江省等多个省市的114名不特定客户销售卷烟,通过顺丰、圆通等物流快递或直接将卷烟送至购买者的方式,非法销售卷烟共计128108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下,利用网络销售卷烟,扰乱卷烟市场秩序。被告人吴某甲非法经营数额1281087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吴某乙为吴某甲的部分非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数额达87017元,情节严重。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甲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吴某乙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