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3月11日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部行业性新规,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新规还提出,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随着新规的施行,电子烟行业将迎来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但也有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新规落地后将给电子烟行业带来较大影响,配套细则还有待明确。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而在进出口方面,新规要求,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电子烟产品,应当通过技术审评,并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专供出口的电子烟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尤为引人关注的是,新规要求,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业内人士表示,这将重塑电子烟的产业格局。
汪先生是一家知名电子烟品牌的地市总代理。他说,对一线经销商来说,最关心的是,随着新规的落地,积压的香味电子烟库存该怎么消化。
汪先生表示:“5月以后不让卖,但是我们还有大量库存,要想办法消化一下,尽量往烟草口味上多备货,其他口味的基本上就不会再进了,而且生产端也停了。”
汪先生对记者表示,他们正在和厂家积极沟通,等待生产企业拿出具体措施,看如何更好地处理库存,帮助一线经销商度过政策调整的关键期。
汪先生说:“给一定时间的缓冲期,如果直接‘一刀切’,我们会损失很多,我们这些库存相当于没有任何价值了,哪怕是厂家给我们调换一下货。”
而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技术实力较强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将获得更大利好。某电子烟CEO刘东原对中国之声表示:“我们的库存管理比较健康,整个库存周期比较短,对于我们来讲没有影响,现在没有库存。不同的企业,情况不一样,每个企业的决策和对未来的判断都不一样。”
刘东原说,新规之下,品牌企业的研发实力将面临大考,此前很多品牌企业并没有真正的研发团队,而是完全依赖代工厂。
“怎么做出让消费者能够接受的烟草主调的产品,产品如何能够做得有差异化,或者说能够做得比别人好,可能对有些技术实力不强的品牌来讲是一次大考。其实在管理办法发布之前,大家可能都用了更多的精力去做销售。”
不过,也有一些业内人士提出,新规3月11日发布至5月1日实施,仅有一个多月的时间。这么短的时间行业要完成重建,难度很大。电子烟行业专家、蓝洞新消费主编陈中表示,与《电子烟管理办法》同日发布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时间较短,可能对部分中小企业来说应对更加紧急。
陈中说:“第一,可能小企业就没办法去更好地升级了,因为它对于产品的升级要求会比较高;另外在店主端,消费者多数买的是水果味烟弹,占80~90%,他们的营收会一落千丈。”
陈中还表示,新规从长远来看,将带来更多利好。经过多年无序发展的电子烟产业,是时候进入强监管时代了。“此前三年差不多就是无序发展的时代,一些资本相对比较过热,所以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过度宣传,还有一些青少年使用电子烟的问题。有序监管下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因为所有的货源,所有的销售行为,都是在全国交易管理平台下进行的,都是可追溯和可溯源的,这是一个好的现象。”陈中说。
刘东原也认为,品牌企业应及时作出战略调整,尽早适应行业新生态。他表示:“深圳有大大小小的电子烟代工厂和电子烟供应链企业,规模大的可以出海做大型客户,规模中小的,海外也有规模中小的客户。这样一来,中国电子烟产业在全球的话语权可能会更加有所提高,国内市场产业链的上游布局会被更加重视起来。”
陈中建议,目前,距离新规的正式实施还剩一个多月的时间,有关部门应尽早出台具体的配套细则;此外,应划定一个政策调整周期,给新旧产品的升级换代,生产和销售端的合规经营一个缓冲期。“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没有,不知道怎么办,零售端的零售许可证也不知道怎么办,如果能够尽快出台各环节的细则指引,让他们能更好地去准备合规,因为企业要根据国标升级烟弹烟杆。细则的缺乏对于门店来说,如果他们没办法清清库存,可能只能把这些水果味的电子烟转去地下销售,有可能造成看起来新规实施了,但实际上市场上还有大量的水果味电子烟。如果有更长一点的缓冲期,行业的准备工作可能做得更充分。”
吸烟有害健康,电子烟也不例外。从控烟角度,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新规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根据新规,学校周边禁止销售电子烟。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因“周边”的模糊界定而各地执行标准不一。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恩泽说:“对‘周边’理解为多远,可能将来各地的执行就不一样。我们认为可能100米以上会更有利于保护青少年。一些大商场都有电子烟体验店或者柜台,有的是和文具、玩具在一块销售的。我们建议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区域禁止销售、使用电子烟,不管是不是学校,只要是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区域,就不允许销售和使用电子烟,这样跟我国未成年保护法就能保持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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