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烟草市场监督管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4月12日,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及站前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市场上的卷烟及电子烟售卖情况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联合检查组对站前辖区学校附近的商店、“全都有”超市和万达步行街进行了集中检查,重点查看商家是否具有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允许未成年人入内消费等情况。检查组人员向经营业主详细讲解了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的危害,并现场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的公告。对前期排查出的无证经营点,检查组逐一进行回访,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经营者迅速整改,引导经营者主动落实“未保法”条文规定,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环境。
在本次联合执法活动中,检查组查处了一起烟草专卖许可证过期后仍在经营烟草的商铺。烟草专卖局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该商铺下架烟草,禁止出售卷烟,待手续齐备后,再上架销售。
今后,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加强多方联动、督促执法,对辖区内销售电子烟的商户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同时,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将积极主动发挥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工作,加大监督、宣传力度,防止烟草制品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不断净化辖区内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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