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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因设吸烟室被判赔140万元,到底冤不冤

2021年08月16日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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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公共场所,比如商场、超市可以设立吸烟室吗?你怎么看?8月11日,一起与此有关的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审理结果刷屏了。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报道,近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经营某商场的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140万元,判令被告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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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的讨论焦点和判决依据是什么?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对话该案主审法官和相关人士。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庭:公众身体健康权被侵犯,案件符合环境公益诉讼

关于本案是否属于环境公益诉讼问题,引起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庭法官郑东表示,我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概念有明确解释,“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也就是说,环境也包含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所以最终认定,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符合法律规定的环境概念,该案件符合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规定。

那么,140万的高额赔偿金是怎么确定下来的?郑东表示,法院通过原告提交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鉴定书,同时参考环境修复的难易程度,以及被告因侵害行为所获得利益和过错程度,最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综合考虑该案件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为140万元,这笔钱将支付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门账户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庭庭长、审判长李莉表示,《“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该案件的审理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确了室内环境属于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范畴。同时,将二手烟对公众健康的损害,纳入了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范畴,“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李莉表示,希望通过对该案件的审理,提醒民众和商家一定要遵守控烟法规,最大限度地保证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的身体健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该判决态度鲜明,中国控烟像“发动的列车”稳步向前

姜垣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也是该案件的当事人之一。她向记者透露,看到这个判决时,“感觉一块石头落地,它实际上是旗帜鲜明地表明了一种态度,我觉得特别好。”

姜垣表示,消除二手烟唯一的方式就是100%无烟,该案件判决结果表明了法院的明确态度,也是法律的一个方向。作为专家证人,姜垣向法院提交了二手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等证据,论证吸烟室是不可行的。该案件开始注重在环保的理念中,引入了“二手烟”对人的危害,“我觉得这个意义非常大。”

有部分网友认为,该商场被判决实属“倒霉”“冤枉”。姜垣认为法律有一定的引导作用,现在控烟已经是一种社会风气,该案件的判决可以让其他商场引起重视,公众的控烟意识也会越来越高,人们应该对公共场所“二手烟”做到零容忍。

姜垣指出,“中国控烟就像一列已经发动的列车,方向明确,但是动得略慢。”近十年来,全世界吸烟率大概下降了3个百分点,而中国只降了1.5个百分点。《“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提出,2022年全面无烟法规要保护30%以上人口,但是现在不到14%。除此之外,我国从事控烟工作的人员过少,经费也是一个大问题。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虽有争议但判决合理,控烟政策可以因地制宜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表示,虽然没有设立吸烟室导致身体损害的相关证据,但是吸烟室烟雾的扩散,会影响未成年人和孕妇群体的身体健康。“吸烟有害健康,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按照证据规则的规定,该判决是能够成立的。

李斌告诉记者,公益诉讼的特点在于它不是服务于某个个体的权益,而是要对公众利益的损失承担责任。法院实事求是地依据整个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以及相应的司法鉴定意见,最后判定被告应当赔偿140万元。这140万元的赔偿款,并没有支付给具体的某个人,而是给到了相关赔偿金的专用账户中,用于相关的生态环境修复。

“(控烟)立法本身就是博弈。”李斌表示,控烟控到什么程度,如何找到行业发展和公众健康保护的平衡点,需要立法专家、卫生方面的专家来共同论证。“我觉得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要考虑到地方经济发展等因素,所以在不同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控烟政策。

李斌表示,期待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积极主动运用规则,最大限度遏制烟草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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