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所在的城市修订了控烟条例,下发征求意见。仔细阅读之后,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全国各地的控烟条例,似乎都只有一个主题:惩罚。
比如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个人,最高可处500元罚款;对未履行控制吸烟义务的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根据情况处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深圳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
在控烟条例里面,不仅仅事无巨细的列出了对烟民的惩罚,还有对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等等一系列相关责任人的惩罚。
可能我们会认为,条例属于法律法规,因此把禁止和惩罚作为主题也无可厚非。但是,就算上面的假设成立,那不代表法律法规的社会舆论,对待控烟又是什么态度呢?
我想每个烟民都感同身受:主流声音依然是以“惩罚”为主基调的,一片喊打喊杀,恨不能除之而后快。从每次控烟条例的修订就可见一斑,尽管一直在不断加大惩罚力度,但大家总是嫌控烟条例的要求不够严,惩罚力度不够大。为什么不直接罚的烟民和允许烟民吸烟的商家倾家荡产?
罚,真的有效果吗?
上周六早上,我发现儿子又在偷偷的玩手机。
我火冒三丈,罚他两天不许看动画片。他很不服气,梗着脖子顶嘴说:“为什么又要罚我?”
还敢顶嘴了?我气不打一处来,好好给训了一顿之后就赶到房间写作业去了。小家伙不情不愿的走了,房门摔得“砰”的一声。
不一会儿,孩子他爸买菜回来了,我赶紧跟他倾诉一番。原以为会得到他的支持,没想到他意味深长的看了我一眼,说:“媳妇儿,以前你想减肥,赌咒发誓的说只要你忍不住吃了冰激凌,就罚你给家里交钱,结果呢?”
这一句我问的张口结舌。想想疫情期间体重直奔130斤的自己,儿子今天那句话又在耳边响起:“为什么又要罚我?”
因为担心上瘾影响学习和危害视力,我严格限制儿子玩手机和ipad这一类电子产品。只要一发现就会惩罚,比如不给看动画片,不给买好吃的零食,不发零花钱等等。效果也不是没有,至少我儿子明面儿上玩的少了,但只要一有机会就偷偷玩。不但我的目的没达到,还让我和儿子之间的关系剑拔弩张,我们之间就像猫抓老鼠似的:我成天怀疑他偷玩了,时常要监督他教育他,他躲躲藏藏,还动不动因为气不过跟我顶嘴。
惩罚是心理学上的一个概念,指当有机体自发做出某种反应后,随机呈现一个厌恶刺激(或不愉快情境),以期消除或抑制此类反应的过程。
说人话就是,如果你不想让某个行为出现,那就在这个行为发生的时候,用负面的刺激来让它减少甚至不再出现。比如控烟条例中的处罚:因为不想让烟民在公共场合吸烟,所以一旦烟民出现这种行为,就用罚款这种负面刺激来达到让烟民减少甚至不再在公共场合吸烟的目的。
这看起来是合理的,控烟控烟,既然要控制,那就是限制和禁止。之所以把控烟跟惩罚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是因为要用惩罚来减少甚至消除公共场合吸烟这个行为。
从控烟条例的效果来看,惩罚的确达到了一定的目的。但问题就在于,要想达到让某个行为不出现的目的,除了惩罚,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与惩罚类似的心理学概念中,还有正强化这个概念。
正强化又叫积极强化,即用某种有吸引力的结果对某一行为进行奖励和肯定,以期在类似条件下重复出现这一行为。换句话说,就是奖励那些符合目标的行为,以使这些行为得以进一步加强,甚至重复出现。
比如我今天按期完成约稿,那就奖励自己出去吃一顿红烧肉,这就是正强化。用我喜闻乐见的红烧肉作为奖励和肯定,加强我按期完成约稿这个正面的行为。
那在控烟这件事情上,能不能用正强化呢?当然可以。一个每天抽两包的老烟枪,今天只抽了一包,奖励自己一百块钱,这就是正强化。
那假设一个烟民在餐厅用餐期间一根烟都没抽,还专门去距离比较远的吸烟亭抽了一根。他这种不在公共场合吸烟的正面行为完全值得肯定。
如果以正强化作为控烟的手段,公共场合控烟的目的完全可以达到,烟民和非烟民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大家也不会因为禁止和惩罚搞得剑拔弩张。
可为什么我们一提到控烟就只想到惩罚这种负面措施,很少使用奖励这种正面措施呢?
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们认为不在公共场合吸烟甚至戒烟都是烟民应该做的,所以一旦做不到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必须严厉惩罚,而做到了则属于正常范围,有什么好肯定的?
我们不认为烟民也有自己的利益需要保护,很少考虑到烟民没有吸烟室,没有任何一个可以吸烟的地方,只好躲在卫生间、蹲在楼道里、站在马路边(在一些城市,这些地方也不允许吸烟了)抽烟的时候,是什么心理感受。我们不认为吸烟对于烟民来说也是一种需求或者习惯,只是觉得,可能会让别人吸二手烟又会对自己身体产生影响就必须被禁绝,很少考虑到烟民消灭自己的需求和改变自己的行为习惯需要付出什么努力。
很多人提到控烟就会自然而然的站在道德高地上,控烟才是政治正确,不管使用什么手段都可以,也不用管烟民怎么想,因为烟民的利益和权利,都被有意无意的忽略了。
就像我不希望儿子用电子产品,因为我觉得,用电子产品使不对的,我是为了他好,所以我认为我使用的惩罚手段是无可厚非的,从未想到我儿子也有自己的权利和需要,网课、社交、娱乐等等都要用到电子产品,也没有想到,可能惩罚会给我儿子的心理产生什么影响。
对于控烟这件事,从政府层面来说,需要在法律法规层面履行职能,使用惩罚作为管理措施,更多的是底线和警示,逾越了底线,就要接受处罚。与此同时,能不能相应的采取一些柔性措施,比如建设更多的吸烟室、吸烟处,划分一些可吸烟的区域?
从社会舆论的角度来说,大家不希望吸二手烟,需要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一定会对控烟有很大的期待,但能不能对烟民多一些理解和体谅,比如善意的提醒一句,或者给烟民指一指离得最近的吸烟室在哪里,改善烟民们左右为难,东躲西藏的尴尬处境。
这些都是对烟民们正面行为的鼓励和肯定,而正面行为的不断出现,就会构成我们所说的文明吸烟环境。
在控烟过程中,不能缺少惩罚,但不能也只有惩罚;要保护非烟民的利益,但也要保护烟民的利益。当我们的观念改变的时候,结果也许会变得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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