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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修改控烟条例 电子烟或纳入控烟范围

2018年05月02日 来源:杭州网 作者: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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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杭州网报道  2010年3月1日,《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杭州成为全国比较早实行公共场所控烟的城市之一。到今年,控烟条例已经实施到第8个年头了。

  “随着公众对烟草危害认识的提高和对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原《条例》部分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控烟工作的需要。”在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滕建荣在作关于修改《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决定(草案)的说明时表示,单部门的监管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控烟工作涉及行业多、领域广、执法难的现状,而且法律责任过轻、威慑力不足,执法效果也不佳。

  适用范围扩大至杭州市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

  据了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续多年联名提出要求对原《条例》进行修改,以加大控烟力度。

  4月27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草案)》。记者注意到,条例修改草案不仅扩大了适用范围、确立了多部门控烟执法模式,还完善了行政处罚条款,并且将新型卷烟纳入到了控烟范围之中。

  “原《条例》在立法时考虑到杭州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以外的公共场所多处于农村,当时我市农村地区群众对于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一些社会习俗的改变需要一定过程,执法力量也存在不足,因此采用循序渐进的原则将其适用范围定为‘杭州市市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滕建荣表示。

  条例修改草案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杭州市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滕建荣说,这是因为现今社会整体控烟力度加大,人们的文明程度大大提高,百姓对于“二手烟”的危害认识提升,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控烟已经具备了较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借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的成功经验

  建立多部门综合执法模式

  目前,我国公共场所控烟执法工作主要有以北京、杭州等为代表的单一部门执法,和以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为代表的多个部门共同执法两种模式。

  “由于控烟监管涉及面广、场所多,原《条例》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一家负责控烟监管的模式在执法效果、监管力度上均存在较大的难度。”据滕建荣透露,目前杭州从事公共场所控烟执法的人员仅为30人左右,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而且适用范围扩大了的话,应该有更强的执法保障,以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因此,条例修改草案借鉴了上海、深圳、广州等地的成功经验,建立多部门综合执法模式。

  处罚力度加大

  有害电子烟也纳入控烟范围

  为了提升执法效果,条例修改草案规定,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将原《条例》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才可罚款五十元,调整为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同时罚款五十元,拒不改正的则处以二百元罚款。

  此外,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控烟职责的,将原《条例》规定的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可进行罚款调整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同时罚款;罚款金额从五百到二千元调整为二千到二万元。

  近年来,随着国家公共场所禁烟力度的不断加大,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等新型烟草制品正在快速兴起。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任何形式的烟草使用都有害健康,包括使用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等新型烟草制品。

  条例修改草案将有害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并明确了吸烟的定义——“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另据悉,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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