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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美容店以“免费”为幌子 强制顾客消费

2013年03月13日 来源:东方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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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东方网报道  以免费美容或赠品的方式将被害人诱骗至店内,由美容师使用劣质药膏将被害人脸部涂黑,谎称其脸部有毒素,以如不使用店内产品及服务会导致皮肤红肿、毁容等严重后果相威胁,迫使其在店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顾某、张某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3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3年3·15典型案例之一。
  
  据了解,被告人顾某、张某与陈某、焦某(均另案处理)在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36号金淮海商务中心410室合伙开设香奈儿雪肤美容店,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期间,由顾某担任负责人兼美容师,张某担任店长,负责店内的接待和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顾某、张某为达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目的,以免费美容或赠品的方式将被害人诱骗至店内,由美容师使用劣质药膏将被害人脸部涂黑,谎称其脸部有毒素,或者在被害人脸部使用其他药品造成其脸部火辣疼痛。而后,对各被害人均声称如不使用店内产品及服务会导致皮肤红肿、留下痘印、严重影响皮肤等后果,迫使其在店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其中,顾某和张某对1名被害人称若不进行护理,今后治疗需几万元,对7名被害人声称不及时处理会导致毁容的严重后果。同时,不允许被害人离开或者打电话,对两个以上同行的被害人则分别安排单独包间。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顾某、张某等人在该店内强迫27人进行交易,数额为人民币36532元。2013年1月31日,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顾某、张某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面表示,派发小广告、路口咨询推荐、免费试用是许多装修、美容等服务行业的新型营销策划推广手段,特别是美容美发行业惯用的伎俩,存在大量以欺骗信息诱使消费者盲目消费和过度消费的现象,关于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强迫交易,认定犯罪,理论界存在争议。法院判决构罪处罚,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相关行业和个人具有规范引导及惩戒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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