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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四皇冠”网店归谁 虚拟财产应依法分割

2012年11月29日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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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解放日报》报道  “80后”小夫妻合开网店,生意越做越红火,感情却越来越淡,两人的婚姻在去年走到了尽头。网店每年能带来20多万元利润,两人为谁做老板互不相让。近日,法院采取竞价方式妥善解决了这一新类型案件:男方补偿女方40多万元,要走了网店。

  5年前,小慧和大学同学国伟结婚,两人揣着从父母那里借来的3万元开了一家网店,销售巧克力和红酒。经过5年打拼,网店的信用评级达到“四颗皇冠”,好评率98%,一年纯利润可达20多万元。然而,小慧与国伟的感情却日渐冷淡,小慧嫌国伟只管进货,不会跟顾客交流;国伟觉得小慧把所有心思都放在网店上,回到家连顿热饭都吃不上。最终,两人于去年底离婚。离婚过程中,两人对网店的归属争执不下。

  为了争下网店,国伟向网站咨询,得到的回复是:“一家网店口碑好不好,全看它的信用等级,这是店主个人长期累积的成果。这家网店是你太太的名字实名认证的,除非有法院判决,不然,我们不会允许任何一家网店更名或转让。如果要分割,也只能分割账户内资产。”他又试图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却因为网店没有工商登记而作罢。

  无奈之下,国伟将小慧告到法院,要求分割网店。在法官调解下,国伟与小慧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网店归属:两人相互开出赔偿款,谁开的赔偿款高,并且另外一方也能接受,就判网店归谁所有。最后,国伟开出了40多万元的赔偿款,小慧同意接受国伟的赔偿,由国伟继续经营网店。

  据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在互联网时代,夫妻离婚时要求分割的财产出现了新趋势:除传统的实物财产,诸如网店、网络域名,网络游戏中的账户、装备、货币以及吉利数字的QQ账号等虚拟财产,也都被要求平分。

  虚拟财产到底能不能算财产?对此,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谭芳表示,虽然,目前虚拟财产在法律中无具体定位,但虚拟财产也有财产属性。比如网店,通过这一虚拟平台可以创造现实财产,因此它就有了现实的财产属性,可以分割、继承。也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诸如网络游戏中的账户、装备及货币等,是人们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积攒下的虚拟财产,也可视作一种劳动所得,因此属于财产范畴。一些专家还指出,目前,很多虚拟财产可在网上流通、交易,有的甚至能在交易中转化为现实货币,“它们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应该被承认为财产,得到保护。”例如,一个5位的QQ靓号价值数万元,一些达到一定级别的网游账户也作价几千元。“但虚拟财产与现实货币之间的转化,标准如何确定仍有待规范。”

  看不见又摸不着的虚拟财产,究竟该如何分割?“法院采取的竞价方式是一种。除此之外,若夫妻双方均不想要该网店经营权,在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可以用转让的方式,得到转让价款之后再进行分割;若仅有一方想要,进行评估后将钱款支付给另一方即可。但如果评估无法执行,也会出现法院无法可依、难以支持诉讼请求的情况。”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建议,夫妻双方在订立《财产协议》时,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做出约定,其中也应包括虚拟财产。未做任何《财产协议》的情况下,离婚分割虚拟财产,则需先对虚拟财产进行合理、合法且符合市场定位的性质认定,才能更公平地实现分割。

  “要顺利处置虚拟财产,还需订立相关法律。”法官告诉记者,“韩国等早已立法确定了虚拟财产的独立财产地位,并对其评估、分割及处置等作出了相应规定,我们可以研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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