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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强制个体户换上“老总”帽

2013年05月23日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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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长沙晚报》报道  近日,广东江门多位药店店主反映,从去年10月开始,当地要求很多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升级为企业,否则年检可能通不过。5月20日,记者在当地了解到,强制个体工商户“转企”确有其事,江门市给各区下达了“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指标。多数个体户认为,被要求转企,税收成本将提高。(5月21日《人民日报》)

  应该说,对已经发展壮大到一定规模和应当依法转型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转企”升级,有利于他们做大做强,从“草根”变成“大树”。个体户大多以个人、家庭经营为主,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往往会停滞不前,出现管理模式单一,不成规模利润空间狭窄,没有法人地位再发展融资困难等弊端。而“转企”后,这些弊端自然会有所改观。

  但我们也要看到,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首当其冲的变化,恐怕是税负成本和经营成本的增加。就像报道中所举的例子,一个药店七八十平方米,如是个体户,营业额在两万块钱以下,免征国税,地税也可减免;若登记为企业,税就得实报实收,还得专门请会计做账,还要参加劳动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如此一来,变更后的药店负担无疑会大大增加。谁愿意凭空多承担一笔负担?

  故而,除了不允许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开展经营的行业个体户外,其他个体户的转型升级,应坚持主体自愿的原则。换言之,他们有权选择是继续以个体户面目存在,还是升级为企业,有权决定自身是否需要做大做强。政府对“个转企”只能鼓励和引导,不能以种种理由强制。若不管个体户规模多大、营业额多高就强制“转企”,拔苗助长,就涉嫌行政越位。

  在笔者看来,强制个体户“转企”,恐怕主要还是利益驱动使然,有关部门看中的,就是个体户变成“老总”后的那一块税收收入。个体户的纳税行为是应该规范,国家和地方税收流失也应该避免,但切不可通过行政权力“一刀切”地强制“转企”来实现。

  所以,江门有关部门与其“替个体户做主”,不如制定一些“个转企”优惠政策,让个体户先吃下一颗“定心丸”。既然“个转企”最大的顾虑,是转型为企业后负担会增加,何不像有些地方那样,实行“在5年内保留原有征税方式和监管口径,对‘个转企’纳税人实行5年的财政政策扶持,3年内免征一些税费,享3年社保缓进期”等政策呢?有诸如此类的政策刺激,恐怕没有多少个体户会再留恋个体户身份,而不想转型升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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