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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3条件才可获10倍赔偿

2012年12月10日 来源:《扬州时报》 作者: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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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扬州时报》报道  对于请客吃饭的人而言,最郁闷的恐怕就是花高价买来真酒瓶,里面装的却是假酒,既丢面子又损失钱。日前,市民王先生在请朋友吃饭时就买到了这样的酒。经厂方打假人员鉴定,两箱12瓶“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白酒全是假酒。

  据王先生反映,他在南通东路一家烟酒店买的两箱“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价值1380元,在请客吃饭时,感觉所买的酒是假酒。汶河工商所人员第一时间到该烟酒店检查,店主彭某一再强调,他对这批酒真假毫不知情,并提供了有关进货单据。后经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鉴定,这批白酒均为假酒。

  工商人员组织王先生和店主彭某进行了协商,王先生提出,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烟酒店需“退一赔十”,赔偿他13800元。店主同意全额退款,但不同意按10倍赔偿。他说,自己对销售假酒一事并不知情,有供货商的销货单为证,再说已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不能再赔偿。双方各执己见。

  工商部门认为,彭某提供了假酒的进货单,并不是故意销售假酒。王先生买酒后尚未开瓶饮用,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按10倍赔偿须具备三个要件,即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明知其销售产品不合格仍在销售,消费者受到实际损害。所以,王先生并不能按10倍要求进行赔偿,但可按消法双倍索赔。经协商,彭某同意退还王先生购酒款1380元,赔偿1380元,共计2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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