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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交车上吸烟 乘客发微博曝光

2012年03月19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海力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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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海力网》报道  3月13日早,在大连市二十高中至建设街的公交车上,一男子坐在前车门口手中夹着香烟,有网友将该行为拍下并发到微博上,认为公交车内吸烟太不文明,万一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一男子公交车上公然吸烟

  3月13日6时50分许,赵先生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第二十高中的终点站乘坐二十高中至建设街的公交车,上车后,他发现车前门坐了一个戴帽子的50岁左右男子,和司机聊着天。“走了一段,男子拿出一根烟,坐在车上抽了起来。吸烟男子也是该线路的公交车司机,乘车去停车场提车入线运营。 ”赵先生说,当时乘客不多,10个人左右,后面还有一个母亲带着孩子。

  乘客发微博曝光引热议

  赵先生表示,公交车内禁止吸烟,若有人吸烟,引起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而且车内还有孩子,如此不文明行为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于是他拍下照片,并发到新浪微博上。

  记者在赵先生发布的微博上看到,该男子坐在靠近前车门的第一个座位,斜对角就是公交车司机。第一张照片上,该男子嘴里叼着香烟,正在抽;而第二张照片,他左手夹着香烟,放在膝盖上,香烟还冒着蓝烟。

  该微博引起网友热议,认为不该在公交车上吸烟,有违公德,而且会危及车上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如果是公交车司机,那就更不应该了。“娃娃910”则表示:“这种人应该好好曝光。 ”

  网友“D型”转帖称,自己也在公交车上看到过有人抽烟,认为此举太不文明,有关部门应严令禁止,加强管理,不能有损城市文明形象。

  公共场所吸烟可处罚

  2011年5月1日实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在内的宾馆、饭店、酒吧、影剧院、公园、展览馆、候车(机、船)室等28个场所,禁止吸烟。

  记者从大连市爱卫会获悉,1995年8月30日实行的《大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规定,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的船舱、机舱和车厢内及车站、码头、民航站的候车(船、机)厅、售票厅等处吸烟。对违反本规定,处以10元罚款;对拒绝劝阻或干扰公务者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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