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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工作场所”禁烟是给吸烟领导开后门?

2014年07月29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解放日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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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解放日报》报道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5日首次网络直播审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全过程,审议中禁烟范围、执法落实、弱势群体三方面成为焦点,也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北京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力争在全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实现100%无烟目标。本次《条例(草案)》中“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的一刀切表述,被视为“最大亮点”,实现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衔接。然而,对“工作场所”,一种声音认为“应循序渐进、分类管理”;对“公共场所”也有委员称“需再界定”。这隐含了吸烟者对“吸烟权利”的诉求,也成为控烟界争夺的阵地。

  王琪委员建议:“某些经营性酒店、特殊的工作场所,应允许设立合格的吸烟区域。否则就容易造成少数烟民违规吸烟,比如躲到卫生间吸烟,这样很难处理。”

  然而,北京市人大审议意见报告同时建议,将“工作场所”限定为“共用的工作场所”,同时规定“鼓励非共用的工作场所实行全面禁止吸烟,有其他人进入时不得吸烟”等相关内容。

  控烟人士认为这是 “给吸烟领导开后门”“增加执法落实难度”“工作场所禁烟将流于形式”。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认为,“非共用的工作场所”可以是领导的独立办公室,有“给吸烟领导开后门”之嫌,有违“两办”禁烟令精神。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青斌认为,自律先于执法,且单位并非公共场所,执法人员日常多难以进入,划出“非共用的工作场所”允许吸烟,本身是增加执法落实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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