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随着全国范围内的整治高价位卷烟专项整治行动暂时告一段落,各地高价位卷烟销售情况又有所抬头,对前期的整治成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针对这种“放一枪换一地”的违规经营行为,不妨仔细琢磨一下高价位卷烟市场的后续监管工作该如何开展。
高价位卷烟存在于市场流通环节,多数只是充当着攀比送礼、贿赂官员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工具,其社会反响较差。但是,卷烟零售客户作为经营者,其所持有的高价位卷烟并非自己生产,也是通过市场行为购买进行再需要销售以赢利的。如果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只是一味地施以重压,试图在短期内就让零售客户将高价位卷烟自行消化,显然有很大的困难。所以,笔者结合市场走访情况及专卖管理工作实际,提几点高价位卷烟后续市场监管的建议:
一是要留下市场自身消化库存高价位卷烟的时间。高价位卷烟成本高、所面对的消费群体较小,而现阶段所开展的高价位卷烟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短、任务紧,零售客户不可能在如此短时间内就把这些高价位卷烟拆了自己抽,也就是说这些高价位卷烟还是要销售到市场上去的。作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取得一定成果的时候,也应该适当采取疏导策略,充分考虑卷烟零售客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和销售能力,限定其在一定时期内将这些高价位卷烟彻底消化掉。这一过程中,可以和零售客户签定高价位卷烟限期销售保证书,如果在限定期限后这些零售客户仍然销售这些高价位卷烟,那么就应该对其处以重罚。
二是要加强整治高价位卷烟专项行动的社会宣传工作。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近年来的社会认知度不断提升,但是对于一些单项的整治工作,被管理对象及社会群众在认识上还是有些误差。就以高价位卷烟专项整治行动来说,多数零售客户及社会群众开始的时候就会说“这些高档卷烟本来就是你们烟厂生产的,生产出来又不给卖是什么意思”、“你们烟草公司自己卖香烟、又自己管香烟,典型的一手拿枪、一手拿香”……诸如此类的不理解烟草行业工业、商业、专卖分工的言论很多,因此,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针对高价位卷烟整治工作的宣传,要以“天价烟”被炒作及成为贪腐行为的“帮凶”等为宣传切入口,争取社会群众的理解和共同参与。
三是要保持整治高价位卷烟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专项行动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多。高价位卷烟整治专项行动属阶段性的重点工作,领导重视、执行人员负责任,所以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相对比较丰厚。但是各级专卖管理部门把高价位卷烟专项整治行动当成一阵风,过后就放下,那么整个整治行动也就等同于走个形式,过不了多久,零售客户肯定又会违规销售高价位卷烟。所以,对于高价位卷烟的整治工作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同时还要确保此项工作在日常专卖管理工作中所占的分量,形成整治重拳化、监管日常化的监管机制。
四是要做好整治高价位卷烟专项行动的协同工作。历来的专项行动多数为多部门联合执法,执法资源优厚。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烟草专卖部门可以借助工商部门对这些行为的管辖权对这类行为进行取缔。笔者认为,烟草行业对高价位卷烟开展整治工作固然责无旁贷,但也离不开各级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在整治高价位卷烟过程中,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该协调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关系:
首先,烟草行业内部要严格控制。卷烟工业企业违规生产零售价高于一千元每条和过度包装的卷烟;对于区域性市场供应明显出现不足的高档卷烟,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市场投放调研,实现卷烟调拨和投放市场化,杜绝不法烟贩非法回收、无证运输、市场人为炒作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对终端零售客户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专项检查,从各个层面控制“天价烟”的滋生。
其次,物价部门要给予积极的配合。卷烟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物价部门统一调控。而烟草商业企业在卷烟批发销售环节对卷烟的零售价格只有一个“指导零售价”,缺乏一定的强制执行力。因此,多数卷烟销售过程中便会出现零售客户为兜揽顾客而随意在利润空间内降低价格销售卷烟的现象。这些现象都需要物价部门在卷烟的生产、调拨、零售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控。
最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发挥其职能。高价位卷烟作为当今社会的礼品首选有其特殊的“优势”——相对“低调”、易保存、便于回收、保值性强等。一般的卷烟拿出手送人就不会显得太“扎眼”,而不法烟贩通过印制烟票等手段更是实现了卷烟销售的“零流通”。无论收礼者喜欢换烟还是换钱,这些烟贩都能兼顾。由于上述“优势”的存在,高价位卷烟助长了社会上不良之风的蔓延,党政队伍的廉洁性受到了考验,原南京“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就是生动的案例。因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打击烟票及非法炒作高档卷烟烟价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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