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引:烟草行业各级下发的红头文件、领导讲话以及各类工作计划总结等文本中,“安全”、“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工作”等词语出现的频率非常之高。走到厂区、基层站点,凡人们视觉能触及的区域各类安全方面的标语口号、警示标牌都不能说少,然而全国全行业每年安全事故仍不断地发生,这些安全事故中,除去人为不可抗拒的因素,仍然有大量事故是因管理上的失误造成的,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很多事故的都能在以往历史记录中找到相似的案例,这说明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还是存在许多问题,还有改进提升的空间。
首先很多单位部门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安全第一”的口号常挂在许多领导人嘴上,但实际工作中安全并没有摆在第一位,绝大多数单位和部门的安全工作均不是第一二把手分管,安全方面所配置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和其他部门相比较差,有的单位或部门差距还很大。因此很多单位和部门对安全工作可以说是“雷声大雨点小”。说得有声有色,行动起来软弱无力,安全工作流于形式。
重视程度不够的根本原因是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存在问题。由于认识和理解不到位甚至认识理解错误,因而肯定就很难对安全工作真正的重视。许多安全管理工作者爱说一句话“规避风险”,这句话本身是有问题的,“规避风险”的实质就是推卸责任。在安排工作时作为管理者、领导者如果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推卸责任,把风险转嫁给一线员工或者客户,不愿担当,不想承担责任,安全工作必定无法从根本上落到实处。
第二,责、权、利的关系不明晰。对安全工作认识和理解不到位或不正确,导致对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其根源就是责、权、利的关系不明晰。权利和义务是一对孪生兄弟,任何人不论你是领导者、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你在享受某项权利的同时必须要尽与之相匹配的义务,如果把权利和义务割离开来必然要出问题。就是说一个人只有权利而不尽义务,这个权利一旦失去制约,就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伤害和损害,如果是管理者和领导者还可能危害社会安全,他所处的地位越高对社会的危害可能性就越大;反过来只尽义务而没有和这义务相对应的权利,他所尽之义务就失去理论依据,这个义务不可能持久得下去。
责、权、利的关系不明晰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权责关系不对等,权责的划分和界定不公正和科学。很多时候管理者只是把目标下达给下级后就认为完事,认为只要把目标任务下达给下级后自己就没有任何责任了,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他会说:我已经安排了,你不按我安排去做,出了问题关我什么事呢?这就是典型的推卸责任。下级在安排任务时必须保证接受任务者有完成任务的潜能或可能,否则这个安排就是错误的或无效的。一个科学有效的任务安排下去后,管理者还负有对下级检查督促,防止下级执行中人为制造偏差,下级在执行中遇到困难帮助解决的义务,同时下级完成了任务后要对其完成情况给予评估,实施奖罚的责任。
上级对下级下达任务时,必须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如果明明知道该项任务下级没有这个能力完成,采用家长式的态度强行将任务压下去,下级在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去作某项工作,不可能把事情办好,最终可能导致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安全管理工作采用的方法和手段比较单调,而考核检查的过程过于复杂,机械照抄照搬某些固定模式,造成效率低下效果不佳。
目前全国的烟草行业大多都要采用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即(GB/T28001:2011&ISO14001:2004)开展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作为国际通用的标准,当然是很好的,但对于企业本身来说这个标准,只不过是常规动作,要把安全管理工作搞好,每个企业都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于不同企业能简化的中间过程要尽量简化,特别是对基层一线的检查,检查的方法、所使用的表册应尽可能简单便于操作,省级公司对市级公司的检查、市级公司对县级公司的检查、县级对基层一线的检查不应该都是统一的一套表格,如果基层一线把上级制作的一套非常复杂繁多的表格都填制得让上级看不出毛病,能顺利过关,这时我们应该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这些表册的真实性。
目前的检查基本上都是坐在办公室里看资料,“对表”只要看资料做来合符上级要求就认为安全过关,因此目前的安全工作主要的时间都是坐在办公室填表“做资料”,资料做好了工作就得了90%,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基本是事后控制,出了问题才查原因,当然亡故羊补充牢也是有必要的,但反复出故羊补充牢就值得深思了!与这种本本主义的工作方法必然导致安全工作流于形式。
第四,出现以上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在于安全管理工作在制度设计上出了问题。我们很多安全制度设计是孤立没有和其他方面工作有机结合、有机互相渗透;我们的安全制度只是处于技术层面,没有成为管理者、员工以及客户的一种约定俗成行为规范;我们管理的手段基本上都只是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没有把安全工作上升成我们的企业文化,因而只是治标而不能治本。
如果把安全工作和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体,以安全的理念和行动保证其他工作顺利进利,就才是真正的安全。
因此应当把安全变成人们的一种习惯;把安全深植于人们的脑海里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安全体现了一个民族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就是说当一个人的行为对社会、对他人具有危害或潜在的危害的时候,这个人应该有耻辱或负罪的感觉!
老子曰: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矣;
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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