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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假烟案件处罚难”,单从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上来看,因其占比并不是很大似乎让人容易忽略其危害性,但从直接后果以及长远意义上来看,销售假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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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减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倍数,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倍数,从重处罚应当高于中间倍数;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减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罚款数额,从轻处罚应当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重处罚应当高于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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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专稿 在办理涉烟违法行政处罚案件时,违法主体认定关系到处罚对象的准确性,而违法主体并不要求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笔者以为,认定违法主体应圈定那些直接或具体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或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卷烟经营户应按照烟草证上的字号名称为当事人。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卷烟经营户是当事人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了法人登记就等于确定了一个法定主体,它有别于自然人。如果以烟草许可证上面的经营者为主体,而实际经营人与证上法人不符合,办案人员在实际操作上就会带来不可逾越的障碍,此时,授权委托书必须作为一个重要的物证加以存在。所以,以烟草证登记的个体经营户名称或字号为主体,一方面是承认其卷烟市场准许经营地位,另一方面是要避开对罚款实际承担者不易认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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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崇左市扶绥县烟草局聚焦“四化”,解决涉烟寄递案“隔空”处理难题,进一步提升涉烟寄递包裹案件处罚率。一是决策应变随机化。根据涉烟包裹寄递卷烟占比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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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中,程序错误已基本杜绝,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的比例达到百分之百,案件处罚决定不当及错误率也保持在一个很低的水平上,这说明宿州烟草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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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问题自查。要求全体专卖人员对照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对照案件处罚性质、新办许可证等方面开展集中自查,同时组织全体专卖员工及时提交个人问题销号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强化线索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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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针对下步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强调明确:一是要求所有符合简易程序案件标准的严格按程序执行;二是简易程序案件处罚决定书必须与罚没票据相对应使用;三是作废票据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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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组织所有专卖人员开展了执法案件培训。
此次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就执法案卷制作,涉烟案件证据的收集及行政处罚案件处罚标准开展了培训。
通过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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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公示了行政处罚权限、处罚依据及举报电话,公示了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是案件回访制。随机对一般案件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执法办案人员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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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要坚持清理整治与打击查处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破获一批涉烟违法案件、处罚一批持证违法经营商户、清理一批无证经营商户、打掉一批涉烟犯罪团伙,有力震慑涉烟违法犯罪,有效净化首都卷烟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