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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行政处罚类假烟案件处罚难问题

——以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局为例
2020年07月27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胡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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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假烟案件处罚难”,单从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上来看,因其占比并不是很大似乎让人容易忽略其危害性,但从直接后果以及长远意义上来看,销售假烟当事人及其团伙或许会因为没有受到应有惩罚而肆无忌惮、变本加厉的去持续销售假烟,甚至是一步步做大,细思极恐。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借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调查研究的东风开展此项调研,旨在让卷烟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处,维护卷烟市场应有秩序。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相关要求,以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局为例,县局主要领导贯彻落实“一体推进四项重点措施”的方针,就如何破解目前困扰县局行政执法顺利实施的难题——“假烟案件处罚难”问题开展了相关调查研究。调研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访谈、集体讨论、走访相关协作单位等方式,广泛听取执法人员、涉案当事人、相关协作单位人员等的意见与建议,认真研究梳理,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假烟案件处罚难”问题存在的现状

  县局2019年至今已查获违法案件235起,其中假烟案件74起,假烟案件占比31%;查获违法卷烟总量为19208条,其中假烟12707条,假烟占比66%;74起假烟案件中有33起未结案未处罚到当事人,其中无主寄递案件8起、移送公安未立案又未退回2起,其余23起为市场查获(包含一起5万元以上案件)均未结案也未实施处罚。

  二、“假烟案件处罚难”问题存在的原因

  1、假烟案值较小、数量为10条以内的案件,当事人认为事小不重视,经多次告知也不来接受处罚,且当事人为持证户的大多为小户,对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也采取无所谓的态度。

  2、假烟案件案值较大的,依据省局自由裁量相关规定执行1至3倍罚款数额较大,当事人无力缴纳或不愿缴纳主观故意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当事人有取得零售资格的持证户,但更多的是无证的自然人,烟草执法人员对于这类自然人往往无可奈何。这里应当考虑的一个因素是假烟案值官方估价与当事人实际购进价格相差较大。例如:张三购进10条假冒和天下,购进价大都在150一条左右,购进总价为1500元左右。案件查获后官方估价为932.8元一条,总案值为9328元,依据省条例自由裁量罚款2倍为18656元,与当事人购进总价相差十倍以上,导致当事人抵制情绪无法消除。

  3、寄递假烟案件由于包裹上的寄件人、收件人与联系方式均为伪造,无法找到当事人,执法人员只能发布公告找寻当事人,无果后没收假烟结案了事。此类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寄递类案件涉案假烟大多数为10条以下的案件,执法人员精力有限抓大放小很少去经营此类案件。

  4、案值超过五万或者案件线索有经营价值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以后,由于证据不足、办案人手不够等原因导致案件侦查无限期搁置,当事人长期受不到惩处。

  5、公安部门不予立案退回做行政处罚的假烟案件,当事人脱离公安部门的控制后,无视烟草执法人员的指令,拒不配合烟草执法履行相关手续,甚至是玩失踪,缴纳罚款更是无从谈起。此类当事人大多为自然人。

  三、“假烟案件处罚难”问题有效解决途径

  1、引导县局执法人员高度重视假烟案件结案问题,督促执法人员尽职尽责,扭转重查不重处的思维理念。

  2、强力推动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的行政措施,针对销售假烟又拒不接受处罚的持证零售户必须追责到底,并将此项措施的执行与否纳入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年终评价。

  3、联合公安部门针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自然人进行反复与重点约谈,促其缴纳罚款。并建立售假人员档案库,将其纳入档案库,完善档案资料为二次打击做好准备。

  4、将拒不接受处罚的当事人报送至市场管理局,纳入市管局黑名单,联合市管局对其进行应有惩戒。

  5、协调公安部门建立涉假案件限期侦结制度,尽量缩短公安部门侦查时间与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时间,减少案件退回障碍。

  6、督导执法人员强化对数量较少的寄递案件适时开展经营,尽力找到接货人,尽量减少寄递无主假烟案件的出现。

  7、对于官方估价数额较大的案件,根据案件危害性、当事人悔过表现等实际情况不拘泥于只适用省条例处罚,也可适用实施条例实施处罚。

  “假烟案件处罚难”的问题一直以来困扰一线烟草专卖执法的正常实施,也是大多数县级局结案率难以提升的主要原因,这在打假形势较为严峻的余干县局尤为值得关注与重视。调研报告已经形成,如何通过这些途径去有效解决这个难题将持续考验专卖队伍的耐心与耐力。余干县局专卖队伍也将把解决好这个难题,维护好两个至上作为“守初心、担使命”的一项具体任务去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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