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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新华网报道 今后,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吸烟,不听劝阻的,将被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2月19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草案”),其中专门列了一章讲“烟草烟雾危害控制”。
对于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草案进行了明确。比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文化、体育、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文化、娱乐、体育场所以及旅馆业的控烟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控烟工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业场所的控烟工作以及对烟草制品广告的监管;其他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控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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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东南网编辑整理
代表建议:立法确保禁烟落到实处
“通过立法明确执法主体和辅助主体,对禁烟场所进行严查、严管、严罚,确保福州市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落到实处。”侯爱平等代表指出。
在侯爱平等代表的议案里,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一些应禁烟的公共场所,如教学场所、医院、影剧院、公园、商场、公共电梯、公共汽车、网吧、机关的公共场所等。同时,对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进行了规定,使各个部门能各司其职,如文化、体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文化娱乐、体育场所以及旅社的控制吸烟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烟工作。
议案还对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履行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如在禁止吸烟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在本单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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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甘肃新闻网编辑整理 9月25日,记者从兰州市疾控中心获悉,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近日向有关单位发出《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函。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对不履行场所管理义务的禁止吸烟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将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划定了禁止吸烟场所。其中,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少年宫及其他供少年儿童教育或者活动的室内、外区域;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和室外教学区域;儿童福利院、疗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场所;金融、邮政、通讯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场所和书店、商场(店)超市等各类购物场所的室内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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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令”实施一年多以来,人们失望地发现:仍有不少吸烟者无视禁令在公共场所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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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北方网报道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意见时间将截至4月21日。根据该条例相关规定,天津市控烟范围将实现对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全覆盖,执法主体以及处罚措施等关键条款均有所突破,单位禁烟不力最高可罚1万元。
据介绍,条例强调了自律和自我管理,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第一责任人。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者,有权令其离开或拒绝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管理职责。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不履行管理职责且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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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华西都市报》报道 四川省政府网站近日公布《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5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室)吸烟。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昨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该办法已在今年1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昨日正式公布,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还对公共场所作出甲乙两种分类,对公共场所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哪些场所禁止吸烟?
禁烟场所包括出租车等
《办法》中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以及其他医疗机构室内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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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九种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中,重拳出击治理城市文明建设“顽疾”,其中就有“公共场所吸烟”这一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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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可以罚款的,最高罚200元。但现实却是,该规定并没有落到实处。
主要是监督职能上主体还不够明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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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中广网报道
4类场所室内外全面禁烟
13类场所室内区域禁烟
禁烟场所吸烟最高罚200元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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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位法保持一致。也就是说,烟草企业可以参与社会公益、慈善募捐等不冠名的赞助活动,而不再允许“冠名赞助”。
个人违规吸烟最高罚200元
例还规定,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