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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铜陵两80后非法运输伪劣名烟 数年罚金百万

      烟草在线据万家热线报道  2006年11月15日,80年出生的林某担任某物流公司法人代表。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林某受人委托,采取在外包装上标明墨盒、电子产品、工艺品等隐蔽手段并以超过正常货物运输收费3倍以上的运价运输卷烟,且多为伪劣卷烟,涉及多个品牌卷烟,价值达398424元。   近日,铜陵铜官山区法院对深圳某物流公司以及公司法人林某等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该物流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180万元。判处该公司法人林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判处罚金180万元。判处另一公司法人喻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30万元。   据悉,2006年11月15日,被
  • 倒卖品牌香烟涉案120万 团伙主犯六年

      烟草在线据中国江苏网报道  烟草制品在各省各地区存在差价现象,有些人盯上这个差价,私下从事贩卖活动,殊不知该行为构成犯罪。3月25日,山东青年孙某因此被崇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3年7月,孙某在与朋友的闲谈中发现,一些品牌香烟在山东的价格要低于在上海、南通等地的价格,没有固定工作的他便想到贩卖香烟。随后,孙某伙同赵某、葛某,在山东省苍山县收购香烟共计1176条,由赵某联系上海的张某,并将这批香烟贩卖给张某,得款14万余元。   第一次轻松得手后,三人又如法炮制,先后四次在山东收购各种品牌的香烟,运至上海和南通贩卖,直至2013年8月底,在南通市通宁大道查报站附近被当场查获。五次涉案香烟共计价值近120万元。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
  • 未经许可贩卖香烟非法经营五年

      烟草在线福建消息  为了赚钱违反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他人大量收购香烟进行转批或零售牟利。经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兰业彬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2年8月初,家住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镇的兰业彬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由他自己出资并委托王某(另案处理)在广东省潮州市收购香烟,再通过客车托运回长汀。随后,兰业彬将香烟放在其妻经营的食杂店销售或向其他店铺加价转批牟利。自2012年8月19日至2013年7月15日,兰业彬通过银行汇款给王某49万余元用于购买香烟,兰业彬通过倒卖香烟从中非法牟利1.3万余元。2013年7月16日,长汀县公安局民警在汽车站内将正在提货的兰业彬抓获,当场查扣香烟168条&
  • 江苏沭阳县局“7•01”非法经营案三烟犯

      烟草在线沭阳消息  近日,江苏沭阳县人民法院对江苏沭阳县烟草专卖局查获的“7•01”非法经营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判处罚金二万元;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判处罚金二万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判处罚金六千元。   2012年7月1日,沭阳县烟草专卖局接线人举报,会同公安人员对位于沭城镇苏州花园小区施某经营的烟酒门市进行依法检查,共查获各类卷烟201条,价值7.5万余元。现场还收缴了大量非法经营卷烟的资金往来帐目。经调查,发现该商店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值较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2012年7月2日该案移送沭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过一年多来的侦察与取证,该案件涉及山东日照、江苏
  • 江苏宿迁:“7.20”非法经营案三犯全部

      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认为三被告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于近日作出以上判决。
  • 河南舞钢市“1.29”制售假冒卷烟案件涉案当事人

      烟草在线舞钢消息  近日,河南舞钢市“1.29”制售假冒卷烟案件8名涉案当事人被依法判刑。   2013年1月29日,舞钢市局成功捣毁一制假窝点,当场查获卷烟机1台,接嘴机1台,查获非法卷烟共计5个牌号6508条,当场抓获制假涉案人员4人。后经公安部门缜密侦查,又抓获涉案人员4名。   经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钟某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其余七名涉案人员被判处九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到五万元。
  • 为非法烟商“保驾护航” 广西南丹一协警

      烟草在线据《法制日报》报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六寨中队的交通安全协管员韦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从事非法烟草生意的商人的好处费,并为这些商人的烟车保驾护航。近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韦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1年11月9日凌晨,被告人韦庆在南丹县六寨交警执勤点值班时,查获非法烟商李生的一辆运烟草货车,二人电话商定:韦庆将查获的李生这辆没有合法运输手续的运输烟叶货车予以放行,但李生要在当天上午银行上班后将20000元“好处费”存到韦庆提供的银行账户。李生为能长期从事非法烟草生意,又经电话与韦庆协商,商定由韦庆“护航”确保李生的非法运输运烟车辆顺利通过南丹路段,李生每过一车烟就给他3000元钱的“好处费”。李生的非法运烟车每次在韦庆的保
  • 福建泉州城区局“12.29”非法经营案嫌疑人

      烟草在线福建消息  5月31日,福建泉州城区局接到丰泽区人民法院关于“2011.12.29”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件嫌疑人戴某乐的判决书,戴某乐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12月29日,泉州城区局根据线人举报信息,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在泉州南丰新城路口处查获闽C2****小货车无证运输非法卷烟611条,案值154590元,现场抓获嫌疑人戴某乐。该案经移交丰泽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查明从2010年6月开始,戴某乐多次向泉州市南安溪美、洪濑、鲤城区等地的一些烟杂店店主收购香烟3377条;向天津市烟贩购买香烟1013条,后将非法收购卷烟转卖给泉州市本地区的烟贩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涉烟总案值达21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
  • 一男子无证非法经营烟草

      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销售卷烟经营,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
  • 江西余干:涉案三十余万元案件宣判 被告三年

      烟草在线余干消息  近日,江西余干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三万元。   2012年9月13日,余干县局联合县公安局在李某的车内扣押“南京”牌号卷烟1120条,随后又在其住所扣押“南京”、“茶花”、“红梅”、“利群”、“大前门”等牌号卷烟总共5075条。经省局鉴定均为真品,价值为337968元。2013年1月16日,被告人李某到检察院投案。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该案的判决,对该县卷烟市场的专卖管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