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福建消息 5月31日,福建泉州城区局接到丰泽区人民法院关于“2011.12.29”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件嫌疑人戴某乐的判决书,戴某乐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12月29日,泉州城区局根据线人举报信息,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在泉州南丰新城路口处查获闽C2****小货车无证运输非法卷烟611条,案值154590元,现场抓获嫌疑人戴某乐。该案经移交丰泽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查明从2010年6月开始,戴某乐多次向泉州市南安溪美、洪濑、鲤城区等地的一些烟杂店店主收购香烟3377条;向天津市烟贩购买香烟1013条,后将非法收购卷烟转卖给泉州市本地区的烟贩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涉烟总案值达21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法院对被告人戴某乐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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