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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随着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的法槌重重敲下,京山市烟草专卖局2021年办理的3起非法经营案件依法宣告审结,6名团伙主犯及骨干成员获刑。其中,3人被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3人被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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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记者从湖北阳新县烟草专卖局获悉,2013年“11.27”非法经营卷烟团伙案主犯获刑,主犯张德鑫以非法经营罪已被阳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陈武华被取保候审等待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悉,这是湖北省2014年查获的一次性走私卷烟案值最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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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巩义消息 11月29日,河南郑州巩义局“8.24”销售违规卷烟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赵某、刘某,经巩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巩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
“8.24”案件刑事拘留3人,起诉3人。判刑3人,共处罚金24000元。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下达了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2013)巩刑初字第665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8000元。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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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余干消息 近日,江西余干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三万元。
2012年9月13日,余干县局联合县公安局在李某的车内扣押“南京”牌号卷烟1120条,随后又在其住所扣押“南京”、“茶花”、“红梅”、“利群”、“大前门”等牌号卷烟总共5075条。经省局鉴定均为真品,价值为337968元。2013年1月16日,被告人李某到检察院投案。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该案的判决,对该县卷烟市场的专卖管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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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彭山消息 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四川彭山“9.10”特大运输假冒伪劣卷烟一案尘埃落定,彭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被判刑。
2010年9月10日,贵州人梁某驾驶一辆装载假冒伪劣卷烟的大型货车途经彭山县境内时被当地警方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挡获,共计有中华、娇子等6个品种601件(30050条),案值250余万元。在警方立案侦查过程中,梁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按照法律程序,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依法判决梁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所运载的假冒伪劣卷烟全部予以没收并销毁。
“9.10”案犯最终被绳之以法,极大地震慑了涉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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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每日甘肃网报道 首犯获刑15年罚款700万
1月9日,记者从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获悉:2010年12月21日,由该局侦破的以黄某为首的跨省市特大制贩假烟案,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判,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5年、罚金700万元。其他团伙成员分别被处1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据了解,该案涉案金额1140余万元,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受到法律严惩,成为近年来甘肃省侦破的案值最大、起诉人数最多的一起制贩假烟大案。
女子贩假烟引起警方注意
2009年6月,安宁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侦办一起销售假烟案件中,发现一姓谢的中年妇女涉嫌贩卖假烟活动。经查,谢某与两名浙江来兰的金姓男子和小西湖地区经营烟草生意的商户联系密切,有贩卖假烟的重大嫌疑。情况上报后,分局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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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依法对“5·12”非法经营烟丝案件作出宣判,此案34名案犯分别被判处1年至6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累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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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1·0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在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宣判:驳回最后一名涉案人员张某南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涉及四川、重庆、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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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贵港市“3·20”跨省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作出宣判,被告人苏某、程某、梁某等12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单处或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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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贵州省近年来首起集烟丝非法加工和假冒卷烟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案件依法宣判,21名涉案人员受到法律制裁。该案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