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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真烟非法流通案件的查获对策

2015年11月10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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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当前,由于烟草提税顺价的市场变动,国家控烟力度进一步加强,各地烟草商业企业的卷烟销量出现瓶颈状态,“向专卖要市场”的保卫仗也随之打响。为最大限度的保障本地市场净化销售,各地采取了张弛有度的卷烟投放政策,然而真烟非法流动的现象也在潜滋暗长。但从内、外流案件查获情况看,真烟非法流动的查处效果却不尽人意,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异常信息利用率不高。

  真烟非法流动涉及的市场信息量大,变化速度快,通过内管系统数据分析得出的异常信息分析维度单一,又缺少有效证据支撑,造成异常信息中的有效利用率不高。此外,市场监管员所负责的零售户数量多,情况繁杂,对异常信息缺少深入分析,也容易造成目标选择上的失误。

  二是情报信息准确度不高。

  线人提供的卷烟交易时间等情报信息直接决定了执法人员对出动检查时间的把握。有时,线人提供的情报十分模糊并带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使外流案件的查办人员无法准确获知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对于此类模糊信息,市场检查人员只能根据经验有选择地加以利用,由此也影响了对真烟非法流动案件现场查获的效果。

  三是执法车辆灵活性不高。

  在多数外流案件中,当事人以灵巧、轻便快捷的二轮摩托或车电瓶车为运输工具,以蚂蚁搬家的方式进行零星收购或四处发货,以羊肠小道为首选路线,在人流集中的集镇内走街串巷。烟草部门的执法车辆体型大,目标明显,不易在小街小巷和乡间小路中开展跟踪盯梢,由此也造成部分外流案件在跟踪途中“流产”。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对策,提高打击真烟收购、外流违法行为的现场查获率:

  一是科学量化监管指标,减少无效预警和异常。

  一般情况下,系统对于单品牌月销量超上月销量50%以上的情况会提出预警。基于个别品牌卷烟日销量基数很小,完全按上述标准甄选异常会造成无效异常过多,在时间精力均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会降低对有效异常的发现率。此外,单品牌月销量很少的烟基本上属非畅销烟,不太可能形成较大规模的外流。综上,可以剔除因基数过小而引起的无效预警(异常)来提高数据分析的效率。

  二是建立敏感品牌档案库,提升信息分析准确度。

  每个月对真烟查处情况进行评判、分析,围绕内辖区内及周边地区查获的内、外流案件情况,统计分析非法流动卷烟的品牌和数量,并根据查获频率、数量等建立非法流动卷烟“重点品牌”动态监管档案,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提供信息基础。

  三是建立情报信息联络点,强化终端情报网络建设。

  在零售终端长期、定向地选择部分守法程度高、配合度好的卷烟零售户或重点监管卷烟零售户周边的客户作为眼线培养,设立零售终端的“情报信息联络点”,通过上述联络点收集“圈内信息”,更快更全面了解卷烟市场销售动态,提高情报线索的准确度。

  四是加强法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针对打击真烟非法流动工作开展法律宣传。首先,通过微博、论坛、政府信息公开网等网络媒体,发布真烟外流案件查获信息,对潜在的违法分子产生威慑效果;其次,严厉打击真烟非法流动行为,并通过宣传教育扩大信息宣传面,加深社会群众对“真烟非法流通”违法性质的理解和认识,提升群众对打击真烟外流工作的认同感,营造起良好的执法氛围和执法环境;再次,通过市场检查、走访服务等方式对零售户进行上门宣传教育,向零售户阐明真烟流动、卷烟收购等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最后,突出宣传《涉案零售户卷烟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等后期追溯的处置办法,例如:涉案卷烟及紧俏品牌停货后将会造成的损失,帮助他们算一笔经济账。使零售户知晓为一时的蝇头小利而将销售给收购者实属得不偿失,在宣传教育中帮助零售户提升自律经营意识,进而自觉抵制真烟流动、卷烟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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