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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控烟令何以成“一纸空文”?

2015年03月11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新华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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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新华网报道    从2014年1月至今,《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已近15个月。据了解,这15个月以来,兰州市公共场所因违犯条例而受罚的仅有1例,罚款2000元;个人因违犯条例受罚的也仅仅1人,罚款50元。许多市民提出了质疑——公共场所吸烟者很常见,有的场所多次被投诉也没有改善,为何不进行罚款?连日来,记者对兰州市控烟状况进行了暗访,发现政府机关单位、学校、超市等公共场所控烟情况较好,但餐饮场所的情况不容乐观。

    众所周知,吸烟不利于身体健康,在公共场所禁烟更是一项体现文明与进步的公共政策。应该说,兰州市率先在公共场所开展控烟活动,走到了全国前列。实施一年多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校园以及一些星级酒店、大饭店等较大规模的经营场所控烟工作得到了顺利推进,也取得了明显效果,值得点赞。

    但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执行难等原因,目前,酒店餐厅、娱乐休闲、茶楼酒吧等人员密集,限制吸烟场所仍是整治的“难点”和“重点”,以至在许多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已沦为一纸“空文”。

    笔者以为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缘于我们的社会文化所致,禁烟在全社会还没有达成一种广泛的共识。反而,“烟文化”却不断被人“炮制”出来并推陈出新,似乎请客吃饭不递香烟就是失礼,似乎不送香烟就根本谈不了事,而且人们所抽的烟往往被当作一种身份的象征。

    二是缘于制度上的缺陷。首先,“控烟”只是规定,没有法律,缺乏刚性的约束,导致控烟执法力度不够,各执法监管部门对控烟执法案件的处置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劝导多、处罚少;控烟执法工作尚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更加主动开展控烟执法工作的责任意识,举报难、劝阻难、执法难等现象普遍存在。其次,有禁烟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少,执法人员缺乏,具体操作起来困难。

    如何避免“禁烟令”成为一纸空文?首先,要加强在禁烟方面的公民教育工作,加大对违反《条例》个人行为的教育劝导和惩戒力度,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和查有反复违规吸烟、不听劝导行为的个人,予以接受控烟教育甚至立案处罚。

    其次,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改进监督执法方式,对禁烟不力的机关、企事业等部门单位和经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职责和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给予处罚。督促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不断降低公共场所吸烟率,创建无烟社区、单位、楼院、场所。

    再次,要将“禁烟令”纳入法律的范畴,以加大禁烟的执行力度和惩罚力度。也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对公共场合吸烟的违规行为有统一的处罚标准来对照执行,并加以公示。同时,加大控烟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违法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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