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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许可证管理的新思维(图)

2015年01月14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王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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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烟草专卖品零售经营具有证明力、确定力和约束力,对零售客户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规定,一经授予不能随意进行变更。目前卷烟市场上出现转让、出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如何进一步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笔者认为首先就要认真分析现阶段的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情况,根据存在的问题采取对应的措施。

  一、无证经营现状及整治措施

  随着城镇化发展、旧城区改造等情况,一些新建成的小区、城乡结合部等,以及手推车、小烟柜等流动摊点虽经多次治理,但仍然存在无证经营现象。还有个别旅馆、餐饮、网吧等由于其业态的特殊性,利用夜间等特殊时段少量从事违法经营卷烟活动,取缔难度较大。

  针对无证户的整治,笔者认为要建立长效机制,烟草部门积极配合、协调工商部门开展无证户治理行动,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早晚集市等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治理。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抓好日常监管。将无证商户管理纳入商户动态管理,每季度由专管员摸排各自责任区无证商户情况,并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抓好法律宣传。通过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展示宣传图片、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及其法律后果,鼓励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赢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三是抓好集中整治。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屡教不改、恶意抗法的无照经营户进行集中取缔。在取缔的同时,把思想教育贯穿于执法查处工作的全过程,提高经营者的思想认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对屡教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卷烟商户,坚决依法查处取缔。

  四是抓好引导帮扶。对老、弱、病、残、返乡农民工及下岗失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营户,改进工作方式,上门进行帮扶,引导其办证办照,守法经营。

  五是抓好督导考核。定期对市场进行考核,对清理无照经营行为效果好的专卖人员实行奖励,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流于形式人员给予处罚。

  二、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在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过程中,会出现已办证商户擅自更改经营地址,房屋拆迁、道路改造等,对许可证的后续监管带来一定的困难。还有个别商户办理许可证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虽有工商部门提供的开业申请登记表,但工商执照却没有结果。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在不断完善证件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引导及与工商部门的联合协作,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加强对许可证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定期维护零售户信息档案,及时更新和处理变更的动态,确保零售许可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零售许可证非法转让、租用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宣传行业政策、许可证管理办法、许可证使用注意事项等知识。让广大零售户充分认识到人、证、照统一的重要性,提高零售户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经营意识。

  三是由烟草部门发放整改通知书进行宣传教育。限期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暂停其烟草专卖业务,督促其办理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四、加强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

  要解决证件管理工作遇到的各种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在证件的办理、零售商户、后续监管等方面不断加强管理,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严格审批发放。在办理零售许可证的过程中,认真按照专人受理、两人实地核查、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办理一批公示一批,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商户入网培训。对新入网商户进行《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告知广大卷烟零售商户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责任,引导持证零售户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三是做好延续工作。专管员提前30天对许可证到期商户进行登记,告知商户办理延续所需资料,及时延续,避免造成有些商户延续不及时许可证到期自动注销,影响商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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