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据有关媒体报道,国务院法制办11月24日公布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中国政府第一部禁止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部分室外区域吸烟的全国性法规。送审稿对禁烟范围进行了详尽的诠释,除了公共场合还包含部分室外场所、甚至影视镜头等,应该说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出台是我国控烟工作的巨大进步,对于推动我国禁控烟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此之前,无论是国务院有关部委,还是一些地方政府,也都先后出台过一些关于禁控烟工作的条例,但是效果不甚理想。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报告显示,近几年中国的吸烟人口不减反增,控烟完成情况很不理想。
世界卫生组织干事陈冯富珍曾经指出:“政府在控烟方面做出了一些成绩,但是由于控烟是一项复杂问题,中国规模庞大,需要采取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给中国一些时间。希望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大控烟力度和措施。”可以说,此次立法制订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就是中国政府加大控烟力度的具体表现。当媒体报道之后,网上对策议论纷纷,尤其是对其所规定的严禁影视出现抽烟镜头的条款反映强烈,反对声多。那么如何正确对待此条例呢?下面谈谈个人的看法和认识。
一、正确认识控烟的必要性。
首先要正确认识控烟的必要性。吸烟有害身心健康,已经成为国际共识,世界卫生组织对此非常重视,广泛倡导各国政府要努力做好禁控烟尤其是公共场合的禁控烟工作。为保护民众免受烟草烟雾的危害,合理引导居民在公共场合禁控烟,营造清新健康的生活环境不仅重要而且必要。为此政府及卫生计生部门通力协作,开展了一系列的相关工作加大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启动2014年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积极推动创建无烟环境,加强戒烟能力建设,提供戒烟服务。而此次积极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研究,推进中国控烟立法进程,就是一个很好的体现。作为居民,无论是站在国家、自己、还是他人的哪个角度都应该给予积极的支持,并主动参与,努力发扬主人翁精神,协助政府做好禁控烟工作,这不仅有利于居民身心健康,同时也是对世界卫生组织的庄严承诺,彰显大国政府对人民、对国家、对世界负责任的态度。传递正能量,传递健康向上的力量。
二、规范控烟行为的重要性。
可以说,在我国关于禁控烟工作,喊得很久,抓得很多,国家或地方省市与禁控烟尤其是公共场合禁控烟的相关规定、条例和通知出台不少,应该说在禁控烟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还存在很多问题,也就是说公共场合禁控烟工作还不尽如意,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国烟叶生产历史悠久,人们吸烟历史深远,难以一下子控制。二是我国民族与人口众多,各民族生活习性、风俗、个性有着相当大的差别。三是缺乏完整的禁控烟工作的法律,致使禁控烟工作缺乏强制性,往往出现虎头蛇尾,遇到阻力便难以持之以恒。更重要的还有一点,那就是以前的有关禁控规定和条例等,对禁控烟的范围不十分明确,或者缺乏规范统一要求。此次送审稿可以说在这方得到了充分的完善,明确了各种禁控烟区域,即“所有的室内公共场合”,以及部分室外公共区域(并做了详细注释),并对影视镜头、电视、报刊媒体等涉及烟草问题都做了统一要求。同时对违反条例的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应该说较之以前更加具体明了,更加规范完整,期待效果更好。
三、谨慎对待送审稿的杂音。
送审稿的消息在网上刚刚一公布,就出现了不少的公众意见,主要有两种声音值得注意:
一是关于禁止“影视镜头”出现吸烟场面。对此反对之声较大,认为管得太宽。笔者认为条例初衷是防止这些镜头对未成年人产生消极影响,对未成年产生诱惑力。而反对者则认为,影视是一种艺术和文化。在他们看来,影视中为了表现相关人物的神态、内心世界和思想等实际需要,适当地出现抽烟镜头是有有必要的。甚至还有人认为,以后“毛泽东”要被禁烟。因此,以前一些影视剧照中,毛主席总是习惯抽烟的,这样因为此条例的出台,就要被禁烟,这改变了历史事实。笔者认为,在我国影视对青少年的影响确实很大,一部好的积极向上的影视剧对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非常重要,发挥巨大作用;一部不合适的影视剧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势必产生消极影响。在影视剧中减少吸烟镜头是有必要的,对于引导未成年禁控是有帮助的。
二是担心史上最严戒烟令莫成为“纸老虎。”持这种想法的人也不少,是什么原因让人对送审稿产生这种想法呢?不外乎,之前国家有关部门及相关省市地方出台的关于禁控烟的条例很多,但是真正产生发挥作用,产生效果的却不多。可以说的地方简直就成为一纸空文,一只“纸老虎。”,做做样子,摆摆姿势,没有产生很好的效果。究其原因是执行起来难以坚持,缺乏监管,处罚措施难以兑现,致使禁控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因此此次禁烟条例(送审稿)的出台,人们没有理由不担心会重蹈覆辙,依然会成为一只“纸老虎”而已。
在笔者看来,相关部门要积极谨慎地对待这些杂音,当严格执行的则严格执行,当需要修改的则必须适当修改,使之更为完善,更为合理。只有这样,发布之后才会产生积极的作用,收到积极的效果。当然,支持禁控烟者,有禁控烟的现实必要和实际需求;反对者有反对的理由和借口,要想两者达成和谐一致,那是不可能的。作为条例的制订者应该考虑的是绝大多人的声音,代表的是绝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而不能被少数不和谐声音所左右,所迷惘忙。可以这么说任何一项制度,任何一个条例与规范,不可能做到人人满意,符合每个人的实际需要。这就需要权衡利弊,权衡多数与少数的间的关系。从而求大同存小异,相互走近,互相靠拢。
四、关键是条例的执行力度。
制度、条例再好再完善,如果执行不力那一切都是枉然,正如有人担心此次禁控烟条例或成为“纸老虎”一样。因此是在送审稿通过办不正式稿之后,关键是要加强条例的执行力度,使得条例的条条框框都得到逐一落实,这才是最重要的。笔者认为应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禁控烟组织,要切实担负起领导、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禁控烟工作。要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将禁控烟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的考核依据,对禁控烟条例执行不力、情况严重的要对领导者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在室外公共场合实行归口管理,要成立相应禁控烟执法对,加强室外公共场合吸烟监督、劝诫、处罚等,同时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渎职谁受惩。笔者认为要想此次禁控烟条例真正地发挥作用,从而全面地提高我国禁控烟效率,改进禁控烟局面,那么关键就在于执行力度上。
结束语:总之,根据我国当前实际,迫切需要立法禁控烟尤其是公共场合的禁控烟,加大控烟力度,维护公民健康,这一点应该毋庸置疑。国务院法制办颁布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不仅及时而且必要。希望通过修订完善之后,要真正地实施并力争发挥作用,抓出效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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