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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大户经营行为 提升终端建设水平

2014年10月30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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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卷烟零售大户是指月销售卷烟千条以上或月销量超过本地区零售户平均月销量5倍以上的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

  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能力强,卷烟销量大,是卷烟零售市场的风向标,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其经营行为规范与否,对卷烟市场秩序至关重要。实践表明,卷烟零售大户守法经营,则零售市场秩序总体平稳;卷烟零售大户违法抬头,则零售市场出现波动。

  笔者认为,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特别是基层县局,要充分认识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的重要意义,要把规范零售大户经营行为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工作和维护卷烟零售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通过严格监管,提高对卷烟零售市场管控能力,确保行业发展有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当前大户经营常见的违规问题

  (一)有无证批发行为。在日常经营中,大户由于资金雄厚,货源充足,顾客多,销量大,经常出现无证批发行为,即一次性销售卷烟50条以上。这一问题在个别大户经营中较为突出,但专卖人员在一般情况下难以发现。

  (二)有向无证户提供货源行为。市场上有的大户既经营烟酒,也搞百货批发。因而,一些无证户就成为大户销售商品的“网点”,大户也就成为无证户卷烟货源的“供应站”。有了货源保证,无证户就有了底气,不怕断货,虽然也被工商部门取缔,但“死灰复燃”和“反弹”现象较为普遍。

  (三)有参与真烟非法流动行为。一些大户自恃财大气粗,为了多赚钱,利欲熏心,暗中勾结不法烟贩,在市场上非法收购、囤积、倒卖真品卷烟,扰乱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成为真烟非法流动的主要因素。 

  (四)有控制中、小户行为。个别大户依托各自的销售“网点”和为部分客户代订卷烟的便利条件,诱导中小户订购卷烟,自己上门收购;有的中小户为了和大户搞好关系,也乐意让大户为其网上订货,且心甘情愿将部分卷烟按原价或低价出售给大户。

  (五)有违反明码标价销售卷烟行为。时下,货源供需矛盾依然存在,一些市场紧俏烟供应紧张,有的卷烟销售慢。为了保持卷烟生意,个别大户公开违反明码标价政策,自阿紧俏烟上随意加价,对滞销卷烟随意降价,造成卷烟价格波动异常,影响中小户的正常经营。

  (六)有进假售假行为。大户有经营资金、销售网络,容易成为制售假烟分子拉拢的对象。一些大户看到假烟利润高,消费者识别假烟能力低、维权意识低,便经常进假售假,坑害消费者。

  二、规范大户经营经营行为的主要途径

  (一)严格控制卷烟零售大户比例

  基层卷烟营销部门要坚持“控制大户、培育中户、扶持小户”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研究制订卷烟零售大户管理办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货源分配政策。对于超出大户比例的,内管部门要及时向营销部门反馈信息,查明原因,及时整改,确保辖区大户数量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比例范围。

  (二)综合治理无证经营,杜绝大户向无证户供货现象

  1.依法依规办证。专卖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及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定,正确行使行政许可权,不得认为设置办证“门槛”,要正确认识合理布局,坚持网建城乡一体、统一运行的原则,努力扩大农村市场覆盖面,加强对农村卷烟零售户服务和管理。

  2.综合治理无证经营行为。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户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社会弱势群体,可放宽办证条件;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使无证经营户数量明显减少。通过解决卷烟无证经营问题,堵住大户向无证户供货的渠道。

  3.追查大户向无证户供货责任。大户向无证户提供货源,通过查验卷烟客户代码,一下子就能追查是哪家大户的责任。对向无证户提供货源的大户,不能听之任之,姑息迁就,要采取减量、停供或取消大户资格等手段,促其守法、规范经营,不再向无证户提供货源。这样,无证户无烟可卖,自生自灭。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夯实监管基础。专卖管理部门要查明本辖区零售大户的基本情况,判断其是否属于违规经营比例较高的家族式关联户;分析卷烟零售大户经营情况,比较成本收益,判断零售户经营行为是否异常;注重对辖区卷烟零售大户历史变化情况的研究,分析零售大户与本地市场变化的关系,判断辖区零售市场各类业态及规模的合理分布。建立零售大户的基本档案,密切关注零售大户的变化情况。

  2.加强日常监管。专卖管理部门要注重收集卷烟零售大户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线索,进一步创新监管方法,着力提高市场检查效率,制订专门的工作方案,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率,优化检查方式,对个别经营不正常的大户要长期盯守。严肃查处转借、出租许可证行为,重点监控非本地常住居民租赁场所经营卷烟,特别是家族式的或有关联关系的零售大户和以卷烟零售为主营业务的烟酒店。

  3.严厉打击大户违法行为。对于监管中发现的卷烟零售大户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卷烟零售大户,要坚决取消其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资格。要协调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形成联合执法机制。违法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必须及时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四)强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1.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内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经营业务的日常监管,防止行业内从业人员利用卷烟零售大户倒卖卷烟,尤其要坚决制止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向零售大户集中投放卷烟的行为。要在信息系统中建立辖区零售户的整体分析模块,推动实现营销管理系统与专卖管理系统数据的共享,完善卷烟零售户经营数据的系统分析功能,使专卖内管人员能及时掌握零售户的经营动态。通过对比分析零售户的订单数据,及时发现利用卷烟零售大户甩卖卷烟的行为并严肃查处、及时通报、监督整改。

  2.做好真烟案件调查。充分利用涉案真品卷烟条码信息,认真排查涉案真品卷烟的来源,要根据反馈的条烟码信息,查找相关订单,将所涉卷烟零售大户的卷烟品牌、数量、配送日期等信息及时通报给营销部门,由营销部门调整货源供货,使其无烟可倒。对内部违法违规的线索,要进行调查核实,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3.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大户监管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对卷烟零售大户的管理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工作,纳入专卖工作考核范畴。对违反规定与零售大户内外勾结、帮助其不规范经营的行业内业务人员和徇私舞弊掩护零售大户违法违规经营的专卖管理人员,要按内管规定严肃处理。

  总之,强化大户监管是基层专卖、营销、内管部门共同的职责和任务。笔者相信,随着市场化取向改革步伐的加快,大户经营行为将更加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也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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