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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

2014年10月16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李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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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做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不但是落实《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升烟草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水平的要求,也是提高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含金量,规范卷烟零售市场秩序的有效途径。那么,如何加强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手续监管工作呢?笔者通过近年从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实际,浅谈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当前许可证后续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证照不符的问题。证照负责人之间多是直系亲属关系,如夫妻、父子女等。通过与卷烟零售户了解和核对申请人办证资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客户在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后,为方便办理银行贷款等其他事宜到当地工商部门重新办理了另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另一方面是零售户在申请办理烟草许可证时考虑到已办照一方并非是日常打理店铺人员情况,发证机关在其提供了双方系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后,准予了该许可。

  2、人证不符的问题。在摸排中发现人证不符此类问题的有29户。通过调查主要以下多方面的原因:一是个别零售户依法经营烟草制品的观念淡薄,在不经营后,会将证件、店铺、货品等一并转让,极少有主动将许可证件上交发证机关申请停歇的行为,短期内造成人证不符的现象,在本次排查中发现有3户;二是办理了工商执照、烟草许可证的一方直系亲属长期在外,没有时间在家打理店铺生意,这类情况较普遍有24户;三是合伙人关系。以合伙一方办理了工商执照、烟草许可证件后,没有在店铺打理生意。而是另一合伙人或聘请店员座店经营的情形。

  3、有证无照的问题。在走访排查中发现这方面的问题卷烟零售户有148户。主要表现在城市和农村的食杂业态类的零售户。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方面,此类店铺多位于小巷小道或居民区内,经营规模偏小,位置及店面形象均不显眼。工商部门没有强制性要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执业手续。另一方面,经营者大多法律意识淡薄,主管部门没有上门要求办证,也不会去主动申请办理。因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被当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查处后,才会按要求来申请办理许可证件。

  4、无证无照的问题。本次排查共发现无证无照零售户68户,其中城镇35户,农村33户,经营业态虽以食杂类为主。形成无证经营主要存在的原因是:一是经营者经营能力差资金缺乏、营业时间无规律,且店面小、形象差、经营品种单一、不适宜零售卷烟;二是属于特殊业态经营户、特殊群体、流动摊点和一些学校周边不符合合理化布局要求的。

  5、一年内处罚两次以上的问题。通过调阅专卖系统及核实相关行政处罚案卷,累计一年内处罚两次以上的违法零售户占有一定的比例。其中因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而被查处的,因销售假冒卷烟及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各一次的。形成的原因:一是依法经营烟草制品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是真烟又是本地条码且不是卖假冒走私烟,没什么大不了的;二是受利益的驱动存在侥幸的心理,以为偷偷摸摸的卖点假烟,不会被查到。

  6、中小学附近卷烟零售点的问题。中小学周边卷烟零售点的存在,究其形成的历史原因是虽着城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当地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县城,为满足居民求学的需求,政府就会选择性地在一些居民区附近或地段新建开办学校。从而形成了持证户开店营业在前学校开办在后的现状。

  7、证址不符的问题。造成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扩大经营的需要、店面到期收回的、消费群体减少等方面而搬迁其他地段重新租赁店面经营。二是持证零售户并未意识到因许可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需重新申办。

  二、对形成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以上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因素:

  (一)对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的认识不够到位。专卖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对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发放能够高度重视,但未认识到对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同样是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加上开展后续监管的工作难度较大和见效不高,自然而然就造成了“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行政管理偏向。

  (二)对持证户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缺乏对零售许可行实行动态管理的应对措施。对于有些登记事项、经营业态发生改变的许可证未能及时有效地收集相关信息,从而通过有效行政许可程序进行停业、歇业、注销处理。使得部分持证问题户长期处于“无监管”的状态。

  (三)后续监管制度不完善。缺乏统一具体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制度,一些现有的规章制度规定内容在理解界定上尚未统一明确,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后续监管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执行。

  三、加强后续监管采取的对策

  (一)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定期开展许可证清理整治行动

  通过建立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主动与当地政府做好汇报工作,积极与公安、工商部门沟通,取得共识。重点对地处繁华路段的名烟名酒店、娱乐服务场所及零售大户等重点区域的许可证不规范使用行为的问题户、“钉子户”开展突击检查。通过联合多部门执法提高整治成效。

  (二)对不规范使用许可证行为进行限期整改

  对辖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规范使用行为进行区分类型,限期整改、明确责任、包干到户。属“人证不符”的,非直系亲属、合伙人关系的,要求经营者在1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手续;属“证址不符”的,要求经营者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工商和烟草等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手续;对“证照不符”的,属直系亲属、合伙人关系的予以认可和保留,非此类的则要求经营者在1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手续; 属于“有证无照”的,则按工商部门要求以经营者所在经营地点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确定是否补办工商营业执照。

  (三)加强行政许可合理化布局工作

  为了加强烟草专卖零售管理,合理布局卷烟零售点,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局在08年就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于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在6年的运行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也暴露出《规定》的局限性。今年5月初,我局根据市局通知要求,结合新时期工作实际,重新对合理布局工作开展调研,在五易其稿的基础上,修定了《于都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上报市局法规科进行审核通过后,于6月5日组织召开了当地政府、法制、工商、公安、消费者代表、零售户代表参加的听证会。2014年6月17日正式公布实行。

  (四)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在许可证不规范使用行为过程中,注意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严格掌握政策界限;规范办案程序,讲究执法方法,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对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联合公安部门及时坚决打击。

  (五)强化督查,捆绑考核

  为保证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并取得实际成效,对整治行动中监管存在的问题按月进行督查,督查重点为许可证不规范使用的行为和现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责任大小对辖区三员(专卖管理员、客户经理、送货员)进行捆绑考核,以保证许可证不规范使用行为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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