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宁乡消息 为认真抓好2014年宁乡县烟叶收购工作,保障收购工作的顺利有序、按行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烟叶收购任务,根据行业烟叶收购政策要求,宁乡县人民政府向各烟叶生产乡镇下发2014年烟叶收购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收购引导生产为理念,以优化结构为中心,准确执行烤烟国家标准和晒黄烟湖南省标准,严格按合同收购,严格质量标准,严肃收购纪律,确保等级合格率,构建和谐收购环境,圆满完成2014年烟叶收购任务,促进宁乡烟叶产业科学持续发展。
二、收购时间
烤烟于8月20日开秤,晒黄烟于9月1曰开秤,烤烟收购时间控制在70天以内,力争65天内完成,晒黄烟收购时间控制在60天以内。
三、站点设置
全县共设置13个收购站点,分别为流沙河、横市、喻家坳、大屯营、资福5个收购站和老粮仓、黄材、大成桥、双凫铺、横市铁冲、偕乐桥、巷子口、沙田8个临时收购点。
四、收购政策
㈠收购原则
1.坚持合同收购。收购资金一律实行收购站点联网在线银行一次兑付。
2.坚持对样收购。烤烟按国标、晒黄烟按省标仿制样对样收购,定级实行主检负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3.坚持有序收购。各乡镇、收购站点要根据收购时间、预计收购量编排收购顺序。各乡镇要按照预约时间统一组织烟农将烟叶运输到站点。严格按照乡镇安排的预约顺序进行烟叶交售,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交售的烟农,该户烟叶交售时间延至最后,并取消该户运输补贴。实行先收上等烟、后收中等烟的收购程序。根据国家和省、市烟草部门要求,烤烟B4L、x4F、X3L、X4L、S2、Cx1K、CX2K、B1K、B2K、B3K、GY1、GY2十二个等级的烟叶不予收购,B3F、B4F、x3F三个等级的烟叶收购比例控制在13%以内,晒黄烟青一、青二和末级三个等级的烟叶不予收购。
㈡收购价格。烤烟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4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号)执行,晒黄烟按湖南省烟草专卖局、湖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㈢生产技术补贴。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及省、市有关政策,2014年烟叶生产技术补贴为120元/担,晒黄烟晒折补贴为100元/担。生产技术补贴严格按照《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烟叶生产精益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实行差异化补贴。
㈣优化烟叶结构补贴。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及省、市有关政策,2014年优化烟叶结构补贴为17O元/亩,另从生产技术补贴中列支50元/担用于优化烟叶结构考核;严格按照《宁乡县烟叶生产指导管理办公室长沙市烟草公司宁乡分公司关于印发2014年度优化烟叶结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烟联发[2014]10号),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兑现。
㈤专业化分级补贴。严格按照《宁乡县烟叶生产指导管理办公室长沙市烟草公司宁乡分公司关于印发2014年度烤烟专业化分级和预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烟联发[2O14]13号),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兑现。
㈥运输补贴。乡镇统一组织调度车辆进行运输,运输费用由县烟草公司按每担2.5元的标准补贴到乡镇,未组织调度车辆实行集中运输的不予补贴。
㈦K326品种补贴。按照300元/亩另行补贴。
五、工作措施
㈠加强基础工作。各乡镇、烟草站要广泛宣传烟叶收购政策、收购标准和收购流程,让烟农充分知晓政策形势和收购要求,合理降低期望值,理性交售烟叶。要对收购场所、收购设备和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做好收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抓好收购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认真组织分级培训,提高烟农分级水平,扎实搞好入户预检,确保烟叶纯度,增加烟农收益。
县烟办和县烟草公司要对烟叶分级工作进行严格考核,技术指导由技术辅导员负责,进度协调由乡镇烟办负责。分级质量、进度未达到收购要求的,扣发技术辅导员预检补贴和乡镇专干阶段考核绩效工资,影响收购的,视情节轻重扣减乡镇工作经费。
㈡加强质量管理。设置县收购质量巡检和收购站质量总检岗位,把握整体收购质量、成包纯度及烟叶调拨。强化烤烟收购等级预警机制的监控作用,确保收购等级合格率达80%以上。严禁套级套价、混级混部位收购烟叶,严禁收购掺杂使假烟叶、水分超标烟叶、霉烂变质烟叶,严禁收购外地流入烟叶及跨站点收购烟叶。为确保烟叶收购质量,未经预检合格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对收购烟叶质量等级认定有争议的,由乡镇烟办、烟草站进行协调处理,如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县质检组仲裁后执行。
㈢加强资金结算。县烟草公司要充足安排烟叶收购资金,保证烟农送售烟叶后随到随结,严禁“打白条”。除烟需物资款、生产贷款、烘烤用煤用电费用可以从烟农收购资金中代扣外,严禁任何部门搭车扣款。2014年所有补贴于收购结束后统一结算。
㈣加强秩序维护。乡镇要合理安排、科学调度日收购量,确保收购进度。乡镇党委书记是烟叶收购秩序维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时刻关注收购动态,每天安排1名主要领导到收购站点值班,保证烟叶收购进度和收购秩序,严禁非收购人员进入主检室等收购场地,及时处置收购中出现的停秤、罢秤等突发事件,坚决打击要级要价等扰乱收购秩序的行为,将不予收购的12个等级的烟叶坚决控制在收购场地外。因乡镇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收购进度和收购秩序的,视其情节扣减烟叶工作经费,并取消评先评奖资格。各收购站点设置高清摄像头对所有收购环节实行全范围无死角监控,县烟草公司要统一安排人员值守监控,一经发现违规行为或现象,立即报告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政法、烟草部门要严厉打击烟贩、烟霸和欺行霸市、无理取闹行为,坚决打击外地烟叶流入和县内烟叶外流等违法行为,及早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及时纠正不正之风,维护烟叶收购良好形象,杜绝有损国家利益和烟农利益行为发生。对县域内乡镇之间烟叶流动的,一经查实,按流入量的10倍划减流入乡镇的收购量、烟叶税收、工作经费至流出乡镇;境外烟叶流入的,一经查实,除依法严肃追责外,扣除流入村的全部烟叶税收、工作经费、扶持经费,充实到“两金”中。对非法组织烟叶违法流动的,政法部门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㈤加强收购服务。所有收购站点要设立服务咨询台、茶水处、休息处及其它便民设施,为烟农提供便利。相关部门不得拦检送售烟叶的运输车辆,确保烟叶收购有序进行。县烟办、县烟草公司等部门要安排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驻站点担任督查员和协调员,对烟叶收购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早汇报、早沟通、早协调、早处理,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乡县2014年烟叶收购工作指挥中心,指挥、协调、解决、处理烟叶收购过程中的一切工作。实行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和县烟办、县烟草公司负责人联点负责制,产烟乡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第一责任人的相应工作机构,在县烟叶收购指挥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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