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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业合作社的成功案例与经验借鉴

2012年05月21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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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摘自网络

  一、中国为什么需要发展合作社

  (一)中国农业与世界农业的差距

  有一种观点是:农业是弱质产业,是比较效益低的产业?!这种观点是对还是错?支持该观点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农业依存于土地,自然环境对农业生产影响力巨大;二是农业再生产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自然再生产具有周期性和季节性。

  而大量事实证明:如果从基础生产到最终消费的产业化综合效益计算,农业是非常有前途,获利相当高的投资产业之一。例如:

  美国:一个农民能养活98个本国人和34个外国人;把农业生产“前部门”和“后部门”,与农场生产一并考察,即美国的广义农业,其产值约占整个经济的20%以上,成为美国最大的产业部门。?

  法国:农业对GNP的贡献是汽车工业的1.5倍,食品工业则几乎是汽车工业的2倍,食品工业占法国出口总额的70%左右。

  荷兰:不包括园艺类产品和渔业产品,农产品净出口额仅次于美国;人均创汇率为世界之最,每个农民年均出口值超过14.06万美元,按同样口径计算,法国3.92万美元,澳大利亚3.53万美元,美国1.99万美元。?

  美国最大的500家企业中也有24家经营与农业相关的业务。

  因此,只要选准项目,经营得法,投资农业就可以获取丰厚的回报。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迥然不同的结论,或者说我们的结论是中国的农业是弱质产业,而外国发达国家的农业并非如此。正如我国加入WTO,农业是受冲击较大的产业之一。这种冲击主要来自我国农业与世界农业发展的差距。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表现在农产品竞争力弱。

  第二,表现为农业经营水平低。

  第三,表现为农业发展后劲不足。

  第四,表现为生产流通体系不完善。

  1.农产品竞争力弱

  (1)发达国家产品质量具有高水平的统一标准。

  如美国的食品FDA标准。法国,多年来形成一整套良种繁育体系及质量监督检测体系。

  (2)我国农产品生产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统一标准。

  (3)发达国家(美、法、日、以色列等)对农业高额支持,产品价格有很强的竞争优势。
  
  (4)我国出口国外的农产品多为中低档,价格优势正在逐渐消失。

  2.农业经营水平低

  (1)经营规模小

  我国的“十亩”农户与美国的“千亩”农户,欧盟的“百亩”农户相比,规模太小,竞争力差。

  (2)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不高
  
  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民难以从加工和销售环节获取经营利润,难以从可共享生产环节和生产要素上降低生产成本。也就是说现在我们所谓的“两头笑,中间叫”,代表的是提供生产资料和加工、销售农产品远比单纯搞生产来得利润丰厚。如果一体化、组织化程度较低,就不能获得农资供应和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也就不能把蛋糕做大。

  (3)社会化服务水平不够

  农产品市场中的商业组织发育程度偏低,社会化服务水平不够。法国工商企业广泛参与农业经济活动。既有大型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从事食品加工、制造、储运、保鲜等经营活动,又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级市场和餐饮连锁店从事食品营销服务,还有中小工商企业参与餐饮服务。

  (4)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程度高,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农户难以从有效的服务组织中获取准确的市场信息。而发达国家的农业信息系统都很完备,如日本农协有一整套快速、高效的信息系统。

  3.农业发展后劲不足

  教育、科研、推广是支持农业发展的三个支柱。以色列,一个只有2.2万平方公里的国家,却是以技术立国。再如荷兰,用5.7%的农用地生产出了39.5%的农业总产值。
  
  4.生产流通体系不完善

  发达国家现行农业制度已经历经上百年,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形式早已成熟,农业生产高度企业化、市场化,生产有统一标准、统一价格,销售都有固定渠道、固定网络,农业的产销全过程及政府的行为与责任,都有法律的保障或约束。

  我国农业标准化、市场化程度还很低,农产品流通体系不健全,导致农产品卖难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性解决。

  (二)中国农业生产方式的特点

  1.以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为基础

  2.单位生产规模小

  3.组织化程度偏低

  4.很难与销售地区建立相对固定的渠道,从而取得相对稳定的市场销售份额

  5.很难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

  6.很难采用现代农业科技技术标准并获得相应的指导

  (三)这种农业生产方式带来的问题

  1.小生产方式怎么与现代大市场大流通对接?

  2.怎么应付由于农产品数量过剩造成的激烈市场竞争?

  (四)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依靠农业合作社

  在农业发达国家,中介组织发育程度比较高,非政府性民间农业协会有效地发挥着生产和市场之间协调与组织作用。

  美国:80%的农场主通过合作组织购买农用物资、销售农产品或得到所需的服务。存在着众多的农业专业行业协会:如美国新奇士协会、华盛顿苹果协会、美国小麦协会、美国马铃薯协会等。

  日本:80%的农副产品由农协销售,9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由农协提供,农户所需资金的绝大部分也靠农协信用部门提供。政府的农业政策,也需要通过农协系统来贯彻实施。可以说,从生产到流通,从婚丧嫁娶到生老病死,凡与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有关的一切方面,都是农协的事业范围。

  法国:农业合作社逐渐形成一个庞大的经济体系,成为法国三种经济成分之一。

  荷兰:95%的花卉和80%以上的水果、蔬莱是通过合作社分销的,不仅实现了真正的高效率,还推动了荷兰农产品的出口。

  二、合作社的基本理论

  (一)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西方合作运动始于19世纪初,但最初发展的合作社多以失败而告终。直到1844年,在英格兰北部小镇罗奇代尔,28个织布工人创立了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在其社章中含有若干以后合作社组织公认的基本原则,这是第一次综合归纳并用文字记录下来的合作社组织原则,被看作是合作社的起源。1966年,国际合作社同盟对这几项原则进行修正,扩展为6项,作为国际合作运动的指南。它们是:

  1.入社自由。任何人只要能从合作社的服务中获益并履行社员的义务、承担社员的责任都可入社,不得有任何人为的限制及社会、政治和宗教上的歧视。

  2.民主管理。合作社中的管理人员由社员选举产生,并以社员同意的方式指派,他们对社员负责。基层合作社的社员有平等的投票权——一人一票,并参与决策。其他层次的合作社应在民主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进行管理。

  3.资本报酬适度。股金只能获利息,不能分红,股金的利率必须受到严格限制,不能超过市面上通行的普通利率。

  4.盈余返还。合作社如有盈余,并且源于合作社的业务经营,即为该社社员所有,有以下几种使用方式:①用于合作社发展;②用于公共服务事业;③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比例在社员中分配。

  5.合作社教育。所有的合作社都应向其社员、雇员及一般公众进行教育,使他们了解合作社在经济及民主方面的原则、活动方式以及各种技术知识。

  6.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是为了更好地为社员及社区的利益服务,所有的合作社应以各种切实可行的方式与地方性的、全国的或国际性的合作社组织加强合作。

  (二)合作社的几点注解

  1.合作社资源所有者、经营者与生产者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大多数类型的合作社中,资源所有者(社员)、经营者与生产者三者是分离的。

  2.合作社所有权与经营权之分离

  在合作社企业发展初始阶段,所有权与经营权有可能是统一的。但随着合作社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活动日趋复杂,当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需要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及职业化。

  3.合作社是惠顾者——社员的企业

  所说的惠顾者(Patron)是指那些符合条件,并被批准按其与合作社的交易额的比例获取惠顾返还金的顾客。顾客就是使用及享受合作社服务的人。所有的社员都具有惠顾者身份,但并非所有的惠顾者都是社员。惠顾者都是顾客,是符合一定条件的顾客,而一些不定期的、临时性的顾客就不是惠顾者。

  4.合作社的非营利性

  合作社企业是对外营利,对内非营利。

  5.合作社的股份制

  合作社可分为股份制合作社与非股份制合作社。股份制合作社与股份有限公司有所不同:

  (1)股东资格

  (2)认股最高额限制

  (3)股份资本的红利

  (4)股份转让

  (5)控制权

  6.不完全联合与完全联合

  流通领域的合作社是独立的经济主体之间的不完全联合,合作社仅合并了各个独立生产经营单位的一个或多个功能,但各经济主体还是完全独立的。社员只交出了经济活动的某一个或几个环节的决策权及经营权,同时自身并没有被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所占据。所以说是一种不完全的联合。但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合作社中,所有者将各自的全部资源都集中于合作社,他们交出了各自经济活动的全部决策权及经营权,自身亦被合作社的生产活动所占据,这就是一种完全的联合。

  (三)合作社的分类

  由国外各国合作社的发展来看,合作社大体可以归为两类:即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的合作社。

  二者之间一个显著的区别就是流通领域的合作社建立在家庭农场的基础上。

  流通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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