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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雇人运假烟终获刑

2013年06月08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新蓝网报道 作者:林安琪、云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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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新蓝网报道  被金钱冲昏头脑,福建一男子在无任何经营、运输烟草许可证的情况下,两次雇请老乡运送价值135万元的6700余条假烟,期间不仅撞车逃逸,还驾车强行冲过警方卡点。日前,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男子姓徐,绰号阿城,福建云霄人,小学文化,无业。

  2011年12月17日晚,阿城雇请福建云霄人高某共同装运某品牌假烟3629.2条(价值共计725840元),由高某开往浙江省临海市销售。当晚,高某按照阿城告知的路线,驾驶装满假烟的白色面包车从广东汕头运往浙江,途中用一真二假三副牌照进行套牌或不用牌照来逃避警方侦查。次日14时,白色面包在福建浦城撞翻一辆摩托车后逃逸。高某驾车行至浙江龙泉时,强行冲过警方拦检卡点并与一辆迎面而来的轿车相撞。后弃车而逃的高某在路旁山坡上被警方抓获。

  2011年12月29日晚,阿城找到之前在修车厂碰到的老乡陈某,请其帮忙驾驶套牌车辆装运假烟。次日13时许,在阿城的安排下,陈某驾驶套牌车从福建省云霄县出发,将已经装满3120条某品牌假烟(价值共计624000元))的车辆运往浙江省临海市。当天22时许,陈某驾驶该车行驶至龙泉市八都镇交警大队门口时,被民警设卡拦截并抓获。

  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抽样检验,上述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云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城明知是未经许可经营的专营、专卖物品而伙同他人予以运输,共计价值人民币1349840元,扰乱了烟草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系共同犯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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