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大新消息 近日,广西大新县法院开庭审理2起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吕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周某、彭某、吕某、杨某等四名被告人,为牟取暴利,明知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2013年6月22日,被告人采用伪装的手段,分别从贵州省、云南省非法运输烟叶到广西靖西县,途经大新县被大新县烟草专卖局依法查获。四名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事实亦无异议。
大新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彭某、吕某、杨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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