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福建消息 3月18日,福建省南安市局从当地人民法院获悉,2011年水头11.14制售假烟网络案的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曾某、黄某、洪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5年不等。
据悉,2011年10月中旬,犯罪嫌疑人曾某、黄某伙同两名云霄男子及南安水头镇人宋某(已判刑)在南安市水头镇劳光村福顶村后山一简易工棚内非法生产假烟,犯罪嫌疑人洪某负责记账并协助现场管理。2011年11月14日,泉州、南安烟草及公安执法人员在该窝点查获“红梅”、“白沙”等散支卷烟166箱,YJ14-22卷接烟机1台套及大量原辅材料,案值177万逾元,该案被福建省公安厅确定为挂牌督办案件。
2013年2月,南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犯罪嫌疑人曾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罪嫌疑人黄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罪嫌疑人洪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据悉,该案已有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于2012年8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7年。至此,该案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已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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