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四川新闻网报道 为了挣4000元的运费,廖林在明知所运货物是违禁物品的情况下,将货物从广州运回遂宁。事情败露后,廖林受到了法律的审判。因为认罪态度好且是初犯,他被免于刑事处罚。
案件回放
从广州拉车假烟回遂宁
据了解,廖林长期从事货物运输工作。2010年5月10日19时许,身在广州的廖林接到朋友熊波的电话称,他有40件货需要从广州运到遂宁,运费4000元,并告知了廖林联系人钱勇的电话号码。经过联系,钱勇叫廖林在附近找一个隐蔽的地方好上货。廖林开车与雇员邓军在约定联系地点等到11日凌晨2点左右时,一辆银白色面包车送来15件货物交与廖林。大约半小时后,又一辆面包车送来20多件包装及外表与前面均一样的货物,装完货已经是凌晨4点过。在装货时,廖林电话告诉自己的父亲廖全波怀疑自己车上所装的是违禁物品。随后,廖林开车与邓军从广州出发至遂宁。到达广西贵港时,廖林将托运人打至其银行卡上的4000元运费取出。12日17时许,廖林开车路过贵阳市独山县时,与廖全波搭乘的另一辆货车相遇,因邓军感冒发高烧无法驾驶,廖全波便上到廖林的车上,二人轮流开车于13日13时许到达遂宁。
到遂宁后,廖林与钱勇联系,钱勇将廖林带到一偏僻的地方,将货卸到孙劲与驾驶员何海开的一辆白色的小货车上。小货车从遂宁前往蓬溪县蓬南镇,在路过遂宁过军渡大坝时,被蓬溪县公安局治安稽查大队民警当场挡获。钱勇开着奇瑞QQ行至安居公路处,被蓬溪县公安局治安稽查大队民警挡获。货卸完后,廖林开车与廖全波、邓军前往成都,在火井服务区被蓬溪县公安局治安稽查大队民警挡获。在孙劲与何海驾驶的一辆白色的小货车上查获香烟2028条。经四川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遂宁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鉴定,其价值为602930元。
法院审判
他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
案发后,蓬溪县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林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廖林在共同作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廖林帮助运输的假烟未销售,是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法院判定廖林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免予刑事处罚。熊波、钱勇、孙劲等人则作另案处理。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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