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最近,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和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大批腐败分子被查处,既有“老虎”也有“苍蝇”。在人们传统的观念来看,似乎是只有贪污受贿金额大了才被抓,不到5000元的话不会被抓也不会被追刑。从公布的案例来看,大部分贪腐案件涉案金额都很大,成百上千万的,也有几十万的。就我们烟草行业来说,最近查处的郑建民案件,涉案金额3000多万,影响广泛的韩锋涉案金额也有100多万,那么是不是不到5000元就不会被查处不被追刑了呢?笔者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对此不能一刀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根据上述《刑法》的规定,并不是不到5000元就不被追刑,而是要区分情况的。如果情节较重的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如果单次收受不到5000元,但是如果多次收受累计超过5000元的,也是可以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的规定进行处罚。可见,简单地认为贪污受贿不到5000元就不被追刑的认识是错误的,如不及时纠正,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了解了《刑法》的规定,作为烟草行业员工,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认识自身的主体身份。有的行业员工认为自己是企业员工,不是公务员,不直接从财政领工资,不是什么国家工作人员,什么贪污腐败跟自己没有关系,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烟草行业各单位作为国有企业,其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应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刑法中有关贪污、受贿犯罪的主体资格。
(二)不能有侥幸心理。虽然现实中,贪污、受贿不到5000元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很少,很多都是给予党纪政纪的处理。但不被追究,并不代表不能追究。当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批腐败分子不断被查处。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治标其实就是查处案件,对腐败分子零售容忍,以前不查处并不代表以后不查处。因此,行业广大员工不能心存侥幸,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廉政从业,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不以身试法,不做违法违纪的事,否则在如此高压的态势下,是会身陷囹圄的。
(三)认真学习有关廉政规定,避免无意识违规。不去找纪律,纪律就会来找你。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除了当事人心存贪念之外,有时也与对有关廉政纪律、法律法规不了解有关。因此,行业广大员工要从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行业形象的角度出发,或者说是从确保自身职业安全的角度出发,认真学习有关廉洁从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政策规定,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明确纪律法律红线,保住底线。特别是涉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企业采购、人事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关键敏感岗位的人员,更要增强学习纪律的自觉性,做到明纪律、守纪律、保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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