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这一美德却被一些人所淡忘和漠视,对老不忠不孝不敬却对“小”疼爱有加、唯命是从者屡见不鲜,对长辈无所养无所终对“幼”却关怀备至、百依百顺者比比皆是,这种“爱幼有余,敬老不足”现象颇令人感慨。
孝,是做人之根,百善之本。古人对“孝”的理解可谓至深至透,《说文》中说“孝:善事父母者”,《贾子道术》阐释“子爱利亲谓之孝”等等不一而足。而词典中“孝”的释义其一就是:孝顺父母,慈爱幼弱之意。“孝”是我们做人的最起码应具备的人格品质和仁义道德底线,否则有失做人之底气,遭人唾弃。能够做到至顺至孝、敬老爱幼,用“敬老如子”四字就是最好的诠释。
相传清代杰出的书画家、被誉为“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在范县任县令执政期间,因“政绩突出”被当地百姓称为爱民如子的清官。他卸任时,应广大百姓留言的请求,拿笔写下“敬老如子”四个大字。百姓初看不解:“老爷,孩子不听话可以打骂两下,对老人可不能打骂呀!”郑板桥笑着解释:“你们说,父母对待女儿,冷了怕冻着,热了怕中暑,饿了就喂奶,饱了怕撑着,小病小哭,疼断父母心,大病大哭时父母把命都想搭出去,你们想想,天下能有几个对待父母像待儿女这样周到啊!要知道对父母尽孝,就是百兴之源哪!”。此段话对“敬老如子”做了精辟的解释,即“像疼爱和关心孩子那样去孝敬父母、长辈”。
而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做到“像疼爱和关心孩子那样去孝敬父母、长辈”的又有几何?对自己的孩子视若掌上明珠,百般顺从、娇宠者不乏其人,这是为人父母者的本性,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是,不赡养老人、呵乎斥责、虐待遗弃、视长辈为累赘、怨恨父母无权势者大有人在。有病不去医、有房不让住、有饭不给吃、老不能有所养所终,使老人“流离失所”,不能安享晚年。“鸟有反哺意,羊有跪乳恩”。老人含辛茹苦把他拉扯成人,你的成长又倾注了父母多少心血,怎能昧着良心视老人年迈体衰而不顾呢?积谷充饥,养儿防老,天经地义。试想,当你年迈之时,如今的不孝是否成为将来子女对你不敬的榜样?
“孝为忠义首,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养老送终是我们每个为人父为人母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竭尽孝道我们责无旁贷,抚育子女我们应该应分。只有担起扶老携幼的重责,对孩子爱护而不溺爱,对父母长辈孝敬而又尽孝,这才是我们做人的根本。
要做到“爱幼有度,敬老有余”,“爱‘小’更要敬‘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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