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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管委派制下县级局内管职责定位及考核初探

2013年10月09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黎荣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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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2012年,国家局提出烟草行业全面推行专卖内管委派制的实施意见,“垂直管理、双重领导、相对独立”的专卖内管委派制的监管模式正式建立,对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有着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专卖内管委派制运行近一年来,如何定位县级局(分公司)的专卖内管职责,加强对卷烟经营进行监管,笔者结合所在地区工作实际,作一些思考。

  一、县级局(分公司)内管工作职责及考核的现状

  (一)县级局职责已不太适用。现行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第十五条第(一)项对县级局的职责定位是“……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但在专卖内管委派制下,业务上以上级内管部门为主、属地为辅的双重领导,监管主体为各级内管委派部门,内管制度的制定、内管长效机制的建立、监管措施等主要由委派单位(省、地市级局)负责,原县级局的职责定位已不再符合委派制下的新的形势。

  (二)县级分公司卷烟经营部门规范经营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全。卷烟规范经营的主体是卷烟经营部门,即烟草公司的下级单位卷烟营销中心和卷烟营销部,首先应建立健全规范经营的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但是,部分单位规范经营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尚未健全,经营部门未从自律规范的高度,深层次的制定规范制度,内控制度仅靠内管部门制定制度为主,或是因目标考核任务等因素,有的部门甚至有意识的规避现行的一些制度,无形中造成内管部门监管难度加大,部分制度也形同虚设,被动接受内管部门的监督,规范经营难以取得实效。

  (三)对内管工作考核不够全面。现行对专卖内管工作的考核主要是对内管(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执行情况、监管部门(人员)履职情况及违规经营问责情况的考核,缺乏对卷烟经营部门规范经营过程的考核。但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时,直接对责任人进行较为严重的问责,体现不到引导、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人性化管理原则。同时也使部分监管人员为了保持“和气”,不敢轻易暴露存在问题。

  二、县级局(分公司)的内管职责定位建议

  (一)县级局(分公司)的内管职责定位

  在专卖内管委派制的新形势下,为体现“垂直管理、双重领导、相对独立”的优势,笔者认为县级局的内管职责应注重以下几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局内管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贯彻执行专卖内管长效机制,并保障有效运行。督促派驻部门落实上级局专卖内管工作部署和要求。

  2、督促、指导卷烟经营部门(地级局督促、指导卷烟营销中心)按照专卖内管及卷烟规范经营工作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货源分配、货源公示、客户分类、数据维护、增量审批、直营店管理,以及卷烟送货,二级配送制度、仓库(暂存库)出入库管理、打扫码管理等制度,并保障有效运行。

  3、负责协调派驻部门和卷烟生产经营部门,共同实现规范经营。目前的委派制工作,实质是在原县级局内管办基础上成立的正股级部门,如果没有县级局(分公司)统筹协调和大力支持的话,由派驻部门去协调卷烟生产经营部门有一定难度。

  4、协助对专卖内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委派制下,派驻人员(组长)人事关系由委派单位任免和管理,派驻人员对委派单位负责。但派驻人员主要在派驻地工作,对派驻单位规范经营进行监督,在绩效考核方面由委派单位全面考核不太科学,派驻单位在考勤纪律、工作协调沟通、工作落实等方面应有一定的考核权,便于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二)对县级局(分公司)内管工作的考核

  改变现行考核观念,重点从以考核监管人员为主向考核单位为主转变。

  1、对派驻人员及内管员的考核。委派部门重点考核派驻人员工作安排部署的落实及监管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关工作情况;县级局(分公司)对派驻人员侧重于工作纪律考勤、工作沟通协调、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的考核,只有具有考核权,才能体现管理权。

  2、对县级局(分公司)的考核。

  (1)对县级局的考核。主要从督促派驻人员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协调卷烟经营部门接受监管等方面进行考核。

  (2)对县级分公司的考核主要从内控制度建立情况(部分内控制度由营销中心制定由地级局考核)、制度落实情况、资料报备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专卖内管委派制,是新时代下内管工作的新要求。作为专卖内管工作战线上的一员,对县级局(分公司)的职责定位和考核做一些粗浅探讨,权为烟草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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