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统战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处理重大国事时必不可缺的重要辅助力量。所以,统一战线的力量可以说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得以深化和发展的“护航者”。 统一战线就广义而言,是指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包括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乃至民族、国家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某些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组成的政治联盟。简要地说,统一战线就是一定社会政治力量的联合。
而在烟草专卖打假破网工作中,我们也同样可以组织起自己的统一战线,并且,作为卷烟打假破网工作主导者的烟草专卖部门也越来越需要统一战线的开辟。在卷烟打假破网工作中,涉及到重大涉烟案件的刑事立案、技术侦察、入室搜查、移送案件、卷烟真假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作,都离不开公检法、质量监督等相关行政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在打击无证经营活动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其主管单位……总之,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活动以及打假破网工作与其他的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都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联系。但是,由于部门间工作职责的划分以及相互间沟通联系的不便利,实际开展工作过程中,联合执法或者相关配合时就有诸多不便,因此,开辟卷烟打假破网工作统一战线就显得尤为必要。那么,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卷烟打假破网工作的统一战线又该如何建立呢?相关的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又需要做哪些工作?在卷烟打假破网统一战线中,具体的组织形式如何?本文中,笔者就这些问题做一探讨和分析:
一是要加强联系,做到与时俱进。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作为卷烟打假破网工作的主管部门,理论上来说应该担负起组织卷烟打假破网工作统一战线建立的重担。但在具体工作中,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执法权限单一、日常管理和具体工作中虽然有接受上级烟草专卖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双重管理的规定,而实际上还是以接受上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领导为主。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与地方其他执法单位或者行政职能部门的联系和交集就相对要少一些。
在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实践中,会涉及到对制贩假犯罪分子的立案调查、查处、移送司法机关审判等程序,这些工作权限都归口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所以说,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与地方职能部门的联系又是相当密切的。当然,涉及到无证经营卷烟活动的监管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烟草质量鉴定属于质检部门等因素。有鉴于此,卷烟打假破网工作的统一战线工作还是由地方政府牵头比较妥当。而卷烟打假破网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职能单位包括公安技侦、经侦、交警部门,运输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海关,铁路运输管理部门等单位,在地方政府的协调和统筹下,必定也会积极配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工作。
随着卷烟打假破网工作的深化,制贩假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不是一成不变的。制贩假犯罪分子势必会向相邻的行业或者领域转移,比如在运假形式上就会转向利用邮政速递业务,这就需要争取邮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在制假地域上也会渐趋向假冒卷烟主销区转移,这需要地方电力部门对异常用电户等信息进行摸排。总之,卷烟打假破网工作统一战线的建立和深化应该是动态的、适合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形势的。
二是要积极沟通,发挥统战优势。因为卷烟打假破网工作统一战线涉及较多的行政单位和执法部门,光部门联系这一环节就是一项较大的工程。那么,在卷烟打假破网统战工作施行过程中,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该如何在地方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做好沟通联系工作呢?笔者认为,首先是要建立并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卷烟打假破网工作统一战线各部门可以在地方政府的牵头下进行单位间的熟悉和机制建设,待到相关机制建立起来后,则应该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唱好“主角”,定期联系各部门、各单位,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对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好谋划,使卷烟打假破网各项工作能够做到有的放矢。
其次是要明确工作职责,执法检查工作要有理有据。涉及卷烟打假破网工作中的联合执法活动频率相对还是比较高的,各打假破网统一战线的部门和单位在执法检查工作中,一定要在自身执法权限内和工作职权范畴内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时要服从组织单位的统一协调、步调一致,只有这样,卷烟打假破网统战工作才能见成效。
再者要完善卷烟打假破网统战工作的横向和纵向共同发展。卷烟打假破网统战工作不应该只是局限于某一级或者某一个层面的,而应该是广泛的。尤其是从纵向来看,更应该有明确的分层级卷烟打假破网统一战线。譬如说,在全国层面,有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各职能部委办的联系;省级层面、地市级、县级局,都开展起相应的卷烟打假破网统战工作。如此一来,我们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相对应层级的职能部门就可以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等形式带动下级单位共同参与到卷烟打假破网各项工作中来。
三是要善于协调,及时化解矛盾。在卷烟打假破网统战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还会经常出现相关的执法部门在开展联合执法过程活动时出现权限混乱、工作交叉等情形。比如说,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查处在道路运输环节的无证运输卷烟行为,需要联系公安交警、运管部门一起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理论上来说,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检查营运车辆的相关证件、所运输的货物等;运管部门同样也能检查承运车辆所运输的货物,还有相关的营运资格证件等。这个时候,作为同处于卷烟打假破网统一战线的公安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就不需要为争取谁才是执法检查活动中的主角这一问题,而是应该以检查该涉嫌车辆有无存在运输烟草专卖品这一行为为主。
另外,在很多时候的单独执法检查活动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经营者的无证经营卷烟业务时,或许就会有经营者反映隔壁某某店里虽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是一直都在销售假冒卷烟,怎么就不见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去查处。这个时候,可能大部分现场执法人员就会脱口而出“查处售假行为是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事情,不关我们的事。”如果是这种态度,那么在普通经营者的心目中,他们不单单会认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没有做好工作,同样的也会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态度产生怀疑。其实,这个时候的正确态度应该是“这种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是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我们会及时将你反映 的情况转达给他们的。”仅仅只有几个字的区别,但是给经营者的一种感觉就是这些执法人员是有担当的。因此,在现场执法活动中,作为卷烟打假破网工作统一战线的各职能部门相互间要进行工作盲点的互补、不能相互拆台和埋怨。
四是要及时总结,做好查漏补缺。每一项工作的开展必定都有好的方面与不足的地方,卷烟打假破网工作统一战线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说,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甚至是统一战线的其他部门都应该做好开展卷烟打假破网统战工作的总结工作,对于好的方面要继续保持和发扬,不足的地方和存在的问题则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改进。
就现有的卷烟打假破网工作统一战线各项工作开展中,好的方面主要体现在执法检查工作更加有成效、更加事半功倍,各职能部门在卷烟打假破网工作上的效率不断加快;不足的地方就是配合还不够默契,有点尾大不掉等。比如针对某次单一的抓捕涉烟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与公安经侦部门一起开展抓捕工作,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唯一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应该在抓捕行动中占主导地位,但是,考虑到前期的侦查和摸底工作都是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做,行动中还是应该相互协调好更妥当。
总归,在卷烟打假破网工作统一战线中,类似的问题还是很多的,这就很考校相关职能部门间的配合是否默契;在统一行动中是否能服从主导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只有一支团结的、和谐的卷烟打假破网统一战线,才是具备真正战斗力的力量,才是能够在卷烟打假破网工作“上水平”实践中大放光芒的阵线。
卷烟打假破网工作统一战线只是在提法上更加新颖,其实,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很多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都已经在开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卷烟打假破网工作统一战线一旦建立起来,其相比于各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靠部门间联系而建立起来的工作关系要来得更加稳定、更加有制度性。随着卷烟打假破网工作统一战线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各地在卷烟打假破网工作中的案件移交、联合执法、沟通交流等机制方面也会越来越形成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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